[討論] 有人要聊聊警察工會嗎?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5-01 12:50:16
請修法蟹蟹
第 4 條
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
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軍火工業之範圍,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在說真的組工會要不要當做勞工?
當作勞工就要依勞基法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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