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這戰法太屌了

作者: hotaru3456 (白河)   2014-04-29 23:06:2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
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
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
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
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
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或隨地吐痰
、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
、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非為乘車而在車站之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遊蕩,致妨
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二、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十三、未經許可在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
十四、於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於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
或奔跑,或為其他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之行為,不聽勸止。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
強制其離開站、車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票款,不予退還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4-29 23:07:00
猴兒?求饒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29 23:07:00
台北捷運公司 感謝您ㄟ( ̄▽ ̄ㄟ)
作者: n23454   2014-04-29 23:07:00
無敵邏輯:公民不服從;違憲;違法比例原則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4-29 23:08:00
罰死他們 噴水癢癢的 罰錢就知道痛了
作者: Narusawayui (鳴澤唯)   2014-04-29 23:09:00
捷運有綠委幫忙開車門嗎? 還是要買票?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4-29 23:09:00
人太多 不會罰 end更何況很難判定 根本吵不完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04-29 23:10:00
那就找煽動者求償吧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4-04-29 23:12:00
猴子看得懂這些嗎?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29 23:13:00
先蒐證…
作者: hotaru3456 (白河)   2014-04-29 23:13:00
捷運很多監視錄影器
作者: akb49 (永和藤木直人)   2014-04-29 23:15:00
真的罰錢或驅離的話 瘋吱們會說是政治迫害哦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29 23:15:00
捷運有的樓梯就有三四台監視器 每個車廂也都有
作者: sheepxo ((羊臣又))   2014-04-29 23:15:00
"路過"絕招使出來+律師團就破解了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29 23:18:00
北捷表示:該我領[1500]了嗎 ㄟ( ̄▽ ̄ㄟ)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4-04-29 23:19:00
這是大眾捷運法?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04-29 23:20:00
吱:捷運違憲!!
作者: RealKazuya   2014-04-30 04:23:00
傻瓜,猴子如果懂法律就不會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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