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朝江揆砸鞋女大生 裁罰5000元確定

作者: DragonQuest (尚未認證通過)   2014-04-27 23:47:31
朝江揆砸鞋女大生 裁罰5000元確定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4月27日 上午2:56
清華大學女學生孫致宇朝行政院長江宜樺扔「紅白拖」聲援華隆自救會員工,被士林地方
法院簡易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五千元;她以丟鞋屬言論自由、社維法違憲等理由
提起抗告,但二審認為她的舉動未尊重社會中以「安定生活」為重要價值的社群,駁回抗
告。
合議庭法官強調,丟鞋是表達意見的方法,並非言論內容本身,丟鞋不僅輕蔑及貶抑他人
的人性尊嚴,也危及不特定人身體安全,更妨害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的進行。法官認為,
丟鞋原始動機雖屬正當,但手段的選擇足以使目的蒙塵,為保障多數人免於不可知的威脅
,維護法定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應罰。
士林地院指出,處罰的是她的行為,不影響她的言論自由;本件抗告案在三月七日裁定,
與後來發生的三一八學運沒有關聯。
江宜樺去年十一月邀學生到影城觀賞「看見台灣」,聲援華隆關廠員工者在江宜樺致詞完
拿著抗議標語牌衝上前,「紅白拖」從天而降,差點砸中江。扔鞋的孫致宇遭逮,士院簡
易庭依違反社維法裁罰五千元。
孫致宇不服裁罰,認為丟鞋是因為華隆關廠工人陳情四處碰壁,為使該議題獲關注而合理
意見表達,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此外,社維法過度保障公務員,不當限制人民基本
權利,背離比例原則而違憲。況且,這涉及弱勢者意見表達,社會應給予更高程度容忍,
縱使有喧囂與不禮貌,卻不屬於社維法規範的「不當之行動」。
孫女在調查庭上說,她站在舞台後方,不知閣揆在台上,丟鞋只是想讓訴求被媒體注意;
辯護律師劉繼蔚也質疑「是不是和公務人員對話要很有禮貌」,認為法令在「保障官威」

合議庭認定,社維法的規定是保障依法執行的公務,藉以維護法治國效能,並非保障公務
員個人法益,刑法也設有專章處罰,因此,未達犯罪的妨害公務行為,以社維法裁罰並未
違憲。法官還調出行政院網站公告的院長行程,認定江宜樺當天是參與推動電影產業的公
務活動。
法官認為,孫致宇一方面稱不知道丟鞋的對象,又主張丟鞋是合理表達意見,如果自認行
為正當大可坦然陳述,刻意規避可見對自己行為「心知可議」;以言論自由正當化自己的
行為,值得斟酌。五千元的罰鍰已從輕酌處,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
孫致宇一月十三日針對抗告案出庭時,曾和三一八學運領袖陳為廷在法院前演行動劇,
嘲諷江宜樺當學者時尊崇自由主義;對丟鞋舉動,她說陳為廷也丟過(劉政鴻),她認為
「這樣會比較增加曝光機會」。
http://ppt.cc/cu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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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半年前的事
我只能說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今天看新聞時我笑翻了
當初不是很秋?? 怎麼 現在說沒描準 只是想引起注意??
講真的 真要抗議 你把衣服脫光了 更能引起注意(梗見陳映真小說<雲>)
敢做就要敢當 敢丟就要敢承認 不要當小孬孬
作者: boc (大江大海一九四九)   2014-04-27 23:48:00
丟劉政鴻那個有事嗎?我記得家門口潑漆後來不起訴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4-04-27 23:48:00
聽說綠師想申請釋憲XD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27 23:48:00
呵呵呵
作者: sai4311 (zero)   2014-04-27 23:50:00
又是一個來自大清的...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4-27 23:50:00
陳韋廷的學妹
作者: Illidan   2014-04-27 23:51:00
又是大清...
作者: aliclin (matlab)   2014-04-27 23:52:00
這樣算有前科嗎?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4-27 23:53:00
恭喜他不用進入公務體系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27 23:54:00
社維法有前科??
作者: 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4-04-27 23:54:00
以後公務員別想考了,社會系不能當公務員,只能去工廠當作業員
作者: Money ( )   2014-04-27 23:54:00
清大畢業的都是敢做不敢當??
作者: sai4311 (zero)   2014-04-27 23:57:00
= =是來自大清,別牽拖到其他正常的清大人...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4-27 23:58:00
114社會系....這次114笑友會不抗議嗎(笑)
作者: boc (大江大海一九四九)   2014-04-27 23:59:00
實習課錯了嗎?
作者: pttc   2014-04-28 00:01:00
違憲真好用
作者: mywill0724   2014-04-28 00:02:00
社維法是行政法,不會有前科,希望有刑法能制裁這種行為
作者: st90211 (Xuan)   2014-04-28 00:19:00
殺人是為報仇=言論自由 結案
作者: ckcheng2   2014-04-28 01:21:00
某黨立委:不行,我們要捍衛學生丟鞋的權利,不能以刑法相繩
作者: cy97 (Klaus)   2014-04-28 15:44:00
有一位民進黨籍的鄉長說要來代交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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