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未過 怪門檻?
【聯合報╱揭仲/國會助理(台北市)】
2014.04.23 02:16 am
公投門檻應否降低,又成爭論焦點;認為該降低者,理由主要是歷次全國性公投,投票人
數均未達投票權人總數的二分之一,並將此高門檻歸咎於國民黨。這主張值得商榷。
歷次六項全國性公投,都是跟總統和立委選舉同日進行,而這些選舉總投票人數,都超過
公投所需「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門檻。以民國九十三年的「強化國防」公投為例,當
天總統選舉總投票人數是一三二五萬多人,超過公投門檻所需約八二五萬人,但公投投票
數卻只有七四五萬多人。
從數字上即可看出,公投未過因素,不是「二分之一」的門檻,而是公投主題正當性不足
,許多選民進了投票所,卻刻意不領取公投票。因此,若就核四議題舉行全國性公投,以
國人對這個議題的關切度,要超過「二分之一」門檻,應非難事,且最後若通過廢除核四
,其正當性無人能挑戰。
至於誰該為「公投門檻過高」負責?依民國九十二年立法院公報,不論是「台聯黨團與蔡
同榮共同提案版」、「民進黨團版」、「(民進黨政府)行政院版」和「國民黨團與親民
黨團共同提案版」,都要求需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嚴格說來,「國親版」
的公投通過條件其實相對較低,因為「國親版」僅要求「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其他版本則是「有效票」與「無效票」都需計算的「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同意」。
此外,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立法院院會針對公民投票法進行「表決大戰」時,公投門檻是
直接依照各黨團協商條文通過,根本未表決,也就是台聯和民進黨都不覺得「投票權人總
數二分之一以上」有問題。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行政院就公投法部分條文移請立法院覆議
時,在移請覆議的十一個條文中,也不包括公投門檻。換言之,若真的要找人為「公投門
檻」過高負責,民進黨的責任恐怕還高過國民黨。
【2014/04/2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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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民意論壇 把公投問題點出來了?
先確認這篇有沒有騙人好了 可惜某版不能貼民意論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