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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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件事讓我有點混淆,想請大家幫忙一下。
對於中正一分局的事件,方仰寧對議員說,往後蔡丁貴再申請集會遊行,他絕不會同意,
若因此衍生違憲之責,他不會逃避。而我們也很清楚,集會遊行法並沒有授權方哥做「永
久性拒絕」路權申請,因此中正一分局事件,方大哥違法了,這點應該沒有問題。
好,既然有分局長違法了,那可不可以抗議?
我舉個例子,今天你在路上散步,結果某位警察分局長突然衝過來揍你三拳離去,你十分
錯愕,因為這位局長已經顯然違法了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4-13 12:42:00
就是個違法的行政處分 以後只有違法行政處分都要上街喔?
誰可以跟我講,一大堆講違法又講違憲,然後一堆律師什麼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4-13 12:43:00
訴願委員會和行政法院都廢掉好啦
作者:
gwcatgwcat (M.貓åå£žæŽ‰å·¥å» )
2014-04-13 12:44:00先廢掉大法官 進入民大法官時代
怎沒提到光頭萌三番兩次違反集遊法,現在再來跟我們談法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4-13 12:44:00主管機關有沒有審核權
『申請路權者違背其申請到的路權範圍』這件事怎沒人提啊?
作者:
gwcatgwcat (M.貓åå£žæŽ‰å·¥å» )
2014-04-13 12:45:00我突然很好奇保護令是否違憲 這也是個妨礙自由的法令啊
以後遊行不用報備了也還是要申請路權,不然我要開車你要
吧?那請問一下管路權這回事該不該給警察『取締申請路權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12:46:00就算這次是合法集會,選在這時候搞,也是不適當到極點
被打三拳,會先去驗傷留下證據的,原來律師是這種水準,以
作者: throtle (ghostrider) 2014-04-13 12:46:00
原本申請了兩塊地要埋先人,結果卻想趁亂蓋靈骨塔.誰會准?
如果以後集會遊行不用報備,申請路權但越權使用者都可以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4-13 12:47:00把專業放在底上採不就是這些人嗎?
小弟有個疑問,「絕不會同意」等於「永久性拒絕」嗎?
少掉許可制這一門檻,路權核准/協調的責任只會更重大的放在警察身上而已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12:48:00平時就想殺總統的律師,這時候能說出什麼正常話呢?
永久拒絕不就是為處分之公務員立場偏頗(心中已有定念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3 12:50:00拔除許可制後當然不可以拿路權當實質許可權
蔡的「日後」申請都沒提出來,處分不存在,試問何來違法
那yu兄說的就很可怕了,今天假設有個叫黑狼的想走青島東
某些自稱學聲的也要走青島東,不用報備沒有路權協調,怎麼決定誰可以走青島東?打一架,打贏的走青島東這樣?事務之本質不可能這樣處理,青島東路平常從那邊往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3 12:53:00就等著看大法官的神奇解釋會搞出什麼民主成果吧~(茶
作者:
eri743649 (eri743649)
2014-04-13 12:53:00我記得我大二就修過行政法.......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13 12:53:00奇怪 自由是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前提怎麼來到台灣變成亂七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13 12:54:00八糟的東西?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3 12:54:00大法官拿排隊買限量品當例子 呵呵你急著排隊不先申請 路權
to ErosAmour,有人也許把這個告示當作一般處分XD
那如果有兩陀人都要排隊呢?呵呵這號解釋讓我覺得大法官真是有欠思量
作者:
yehudi (soger)
2014-04-13 12:58:00比較好奇為什麼會有上千名民眾下班下課不休息 氣到圍警局
其實也蠻可憐的 那些社X法X 不搞這個 畢業之後要幹麻律師待遇也直直落小孬孬又是哲學系的........噗哧
說白一點現在念法律的有八成機會畢業只能找28k的工作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13:02:00我是想建議藍委去申請補充解釋,看看大法官的風向有沒有轉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13 13:02:00撲X 以後回台灣大概會去大學任教 他根本沒差
我一直在看什麼時候法律系才會摔下文組第一志願的寶座
作者: a823577 2014-04-13 13:02:00
不允許在此日後(四月底)申請,還在幻想是永久禁止
不用申請補充解釋啦。立法補充就可以了大法官只是說許可制部分違憲,沒說其他的像我前面講的路權衝突問題,難道真的要拼叢林法則來決定路權誰屬嗎?沒許可制下一個戰場就是這裡了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13:07:00應該說政府行政要服膺於比例原則,人民反政府行為其實也有
g兄您可能沒看到有人,一樣是法律人大聲宣稱:『行政法是設來規範政府的不是人民!』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13:08:00一套潛在的比例原則存在,一旦違反就會失去支持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13 13:10:00行政法是設來規範政府的不是人民XDD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13:10:00憲法是這樣沒錯,但行政法不是也有行政罰的部份嗎?
作者:
avadar (愛台灣的中間選民)
2014-04-13 13:12:00國考版被當成刑法之神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13 13:13:00行政處分明明救有救濟管道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13:14:00被當刑法之神,不是因為成天拿殺總統舉例嗎?
沒有拿完整釋字文出來,卻一直舉例跳針,包裝精美,不堪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