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釋字 445 號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4-04-12 13:33:39
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之要件,乃對「主張
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
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同條第二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
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第三款規定:「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
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虞者」,有欠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
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
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45
八卦版有些版友 以445認為警察取消公投盟集會權違憲
445解釋文
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
有欠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
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
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民國87年1月23日)
445解釋文認為集遊法第11條相關法條違憲 (中正一是以此駁回公投盟路權嗎?)
這點大家怎麼看?
另外附上一懶人圖
http://i.imgur.com/007svjc.jpg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4-12 13:34:00
你不守法到處亂跑不待在停車格裡,又不是第一次難不成就不用罰嗎,竟然你都不想待在停車格裡還要給你待嗎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04-12 13:44:00
第16條是寫不服可以申復 又不是說申復就會讓你過
作者: snow21 (snow21)   2014-04-12 13:46:00
第11條已經修過了 看一下現行法條
作者: snow21 (snow21)   2014-04-12 13:47:00
正如ys大說的 第16條也明示了救濟方式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4-04-12 14:45:00
抱歉 原來445釋憲文第11條跟現在不同 我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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