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就是始作俑者
我想拿給警察看
※ [本文轉錄自 FuMouDiscuss 看板 #1JHphHhT ]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看板: FuMouDiscuss
標題: [心得] 幹!太扯了啦!人渣警察又毀約!!
時間: Fri Apr 11 08:43:58 2014
我一開始看到蔡教授都要去撞車明志了 講的很激動 似乎很多人沒辦法接受
好,那麼我們就來冷靜理性的講事情,並進行激動後的補充說明
集會遊行是最根本也最重要的公民權之一 這裡有三個可以探討的
第一就是集遊法的許可制已經被宣告違憲了 一年後就要完全失效不用許可
在這一年之間 還動用許可權 在行政法上絕對是有爭議 甚至很多判例都顯示是有問題的
而且今天公投盟還是本來就合法申請到 4/19 結果被強制中斷 更是高度可議!
他今天擺明就是秋後算帳 我們要跟你打行政法官司 打完一年都過了 根本沒有意義
第二就是 長久以來的問題 警察的驅離行動又沒有依照程序舉牌三次警告了
為了偷偷摸摸 講求奇襲時效 而放棄舉牌警告行為 這是可以被接受的嗎?當然不是啊!
這個行動方局長是在現場指揮 他絕對難辭其咎
第三點 就算依照舊的集遊法 哪一條有這種 "今後都不予許可"的道理?
我們別說一年後會自動失效 不用再許可 這又呼應第一點 這種公告是有很嚴重的問題的
以上三點 是法律上的嚴重問題 是對公民集會遊行權的嚴重侵害
一旦被搞成通例 成為今後的把柄 那今後這一年內豈不是可以禁止任何遊行?
例如以黑島青為首的60個有闖入立法院的團體 他們的行為當然都是違法
那中正一分局豈不是可以按照此例 宣告不受理這一年內黑島青和其他團體的任何活動?
我想很多人都把這個事件個案化,沒有考慮到制度上個案成為通例的嚴重性
再來,就法律之外的道德層面
我想方局長自己說過很多次,今天不驅離,這個諸多媒體諸多地方都有證據
這種公然毀約說謊的問題,即便是沒有法律上的限制,但他代表的是這個單位
乃至於整個警察機構的無言背信,就我印象中,這是警察機關第一次在近期
這麼明顯、連作假都懶得做、肆無忌憚的毀約
這種公權力與人民的互信毀滅,在這個多事之秋,必定照成社會進一步的動蕩
方局長是否該負起一定的政治責任?
今天你說人民不應該站出來,社會觀感會不好等等,我完全尊重
不想來的就不要來,有事的就不要來,沒有關係
我自己本人想做的事情,從來不在意他人觀感,只在意正確正當
你有你的正義,我有我的正義,那ok,你不要來
我們也沒有要幹嘛,你可以自由判斷,每個人都可以自發性的行動
我自己不會帶大聲公吵人,不會走出人行道和斑馬線,我不是去集會遊行
下班後就會過去,早點做完早點去,晚點做完晚點去
我身為一個普通市民,要去舉發報案驅離行動的可議之處,就這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