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黃世銘 司法官是終身職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09 11:47:13
檢察官確實不是憲法第81條、第80條所稱的法官 合先敘明
依釋字第13號解釋
憲法第八十一條所稱之法官,係指同法第八十條之法官而言,不包含檢察官在內。但實任
檢察官之保障,依同法第八十二條,及法院組織法第四十條第二項之規定,除轉調外,與
實任推事同。
重點是這件事情,但實任檢察官之保障 除轉調外與實任推事(法官)相同
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稱司法官,指左列各款人員:
一、最高法院院長、兼任庭長之法官、法官。
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三、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
四、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第40條
實任司法官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七十歲者,應停止辦理案件,從事研究工
作;滿六十五歲者,得減少辦理案件。
實任司法官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身體衰弱,不能勝任職務者,
停止辦理案件。
停止辦理案件司法官,仍為現職司法官,支領司法官之給與,並得依公務
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辦理退休及撫卹。但不計入該機關所定員額
之內。
檢察總長確實為司法官但非終生職,是有任期限制,所以卸任以後可以回去當檢察官
另外司法官是終身職沒錯,但是你一離職後要回任職缺 國家沒有義務一定要幫你保留
職缺位置,而且要看法務部長對你人事申請案的態度
當初前法務部長施茂林也是有司法官身分,想回任檢察系統用檢察官身分退休
王清峰身為法務部長就有權可以不准她的回任檢察官案
http://legacy.nownews.com/2008/05/22/91-2278730.htm
所以重點不是因為有終身職保障,所以就代表他辭職總長就一定要讓他回任。
而是他辭職以後,想回任時有沒有跟他原有職等差不多職缺,還有法務部長的態度
羅瑩雪本來在這個案子就是力挺黃世銘的,自然沒理由會否決他的回任申請案。
結論就是這樣 如果沒那個缺 黃世銘就算想回任 還沒位置可以回任 就是這樣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4-04-09 11:49:00
愚忠誤己 晚節不保 黃世銘毀在馬英九手裡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4-09 11:49:00
法院組織法66條看一下
作者: taiwanhi (台灣Hi)   2014-04-09 11:51:00
推這篇,很清楚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4-09 11:53:00
你要看清楚,要檢察官的保障要依照法院組織法規定,同法官,問題是法院組織法從來沒有規定法官是終身職啊啊啊啊啊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1:54:00
保障到哪? 終身職最大的保障就是一輩子領司法官的薪水 你說哩?而且黃回任干終身職屁事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4-09 11:56:00
司法人員任用條例哪裡明示檢察官是終身職?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1:56:00
終身職如果受刑事處分一樣可能免職 又不是免死金牌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1:57:00
他可以回任不甘終身職的事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遺忘)   2014-04-09 11:59:00
@ulycess 查立法院法律系統→法院組織法→修法沿革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遺忘)   2014-04-09 12:00:00
在釋13做出後,該條在民國78年有全文修正
作者: taiwanhi (台灣Hi)   2014-04-09 12:01:00
擺81條不適,但因是花果山跳針他被判刑沒資格當檢察官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4-09 12:01:00
另外司法人員任用條例和法院組織法長的完全不一樣,為什麼你會認為兩個是一樣的法律?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01:00
保障一樣的薪資保障到70歲 喔 = 終身職? 看不出來耶
作者: taiwanhi (台灣Hi)   2014-04-09 12:02:00
我才說司法官是終身職,的確應擺釋字13才正確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遺忘)   2014-04-09 12:02:00
就監察院彈劾沒過啊,更別說彈劾後送公懲會的懲戒案。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02:00
大法官始終沒提到檢察官有終身職 但是薪資等福利保障相同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02:00
一般的公務員哪可能一輩子領同樣薪水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03:00
這點承認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03:00
而且他沒資格回任?=>不要在唬爛了 才一審而已
作者: taiwanhi (台灣Hi)   2014-04-09 12:04:00
沒資格回任---在花果山是這樣認為的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04:00
你一直扯名詞幹嗎? 檢察官實際上所有保障都同法官 差別只在在憲法上他不是法官而已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05:00
喔 所以大法官也只特定法官有終身職 且說不含檢察官呦揪咪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06:00
你看看法人員人事條例第40條好不好不要在玩文字遊戲了
作者: taiwanhi (台灣Hi)   2014-04-09 12:06:00
v大,不用隨他跳針了啦,全國檢察官因為新見解要哭哭了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06:00
自己在擴大保障的解釋 大法官跟本沒降講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07:00
大法官沒說 法律定了 去跟大法官說他違憲吧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08:00
一輩子領同樣薪水是什麼意思? 回答一下好不好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08:00
比起9.2們的程度 我當然只信大法官白紙黑字講的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遺忘)   2014-04-09 12:09:00
我只問你一個問題,你覺得不適你可以不用回答: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09:00
無話可說了喔?一輩子領同樣薪水是什麼意思? 回答一下好不好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10:00
大法官只說檢察官不是法官而已 柯柯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遺忘)   2014-04-09 12:11:00
我問的是laukun,不好意思,不想回答就算了吧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11:00
憲法說法官是終身職 他可沒說終身職是什麼意思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12:00
終身職如何保障是法律來定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12:00
憲81:法官為終身職 釋字13:憲法81之法官不含檢察官有問題? XD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13:00
你只會硬凹這個而已 看不到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40條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13:00
so 你想替大法官的解釋擴大什麼?比起9.2們的程度 我當然只信大法官白紙黑字講的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遺忘)   2014-04-09 12:14:00
你還沒回答我呢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14:00
大法官有說檢察官保障跟法官保障不同嗎? 有你再來跟我說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15:00
一輩子領同樣薪水是什麼意思? 回答一下好不好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17:00
一輩子領同樣薪水是什麼意思? 回答一下好不好
作者: taiwanhi (台灣Hi)   2014-04-09 12:17:00
v大我真佩服你的耐心,給v大一個推好了全國檢察官因為laukun新見解,今天開始全部喪失終身職保障,且溯及既往,這樣好不好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28:00
寧願腦補釋字13之但書 也要無視前段 ^^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4-09 12:29:00
呵 條例那種定法爽到官 根本沒受害者 沒有官會去聲請釋憲
作者: DesmondTutu (God's Grace)   2014-04-09 12:32:00
為什麼這種上網就查得到的也可以炒那麼久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4-09 12:34:00
你可以叫DPP立委去申請啊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遺忘)   2014-04-09 12:35:00
@DesmondTutu 你有看過法律系的吵刑法吵得過非法律人嗎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遺忘)   2014-04-09 12:36:00
體驗過一次就知道一件前輩教導的大道理:別跟看過法條的一般人吵法律,尤其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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