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許宗力教授談318行動的最後手段性

作者: dioib (我要成為廢文王)   2014-04-05 19:12:08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F-BJTk ]
作者: noneed2argue (h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許宗力教授談318行動的最後手段性
時間: Sat Apr 5 19:02:41 2014
https://www.facebook.com/tl.hsu.5/posts/853108588038414
318行動的最後手段性
我敬佩的前同事今天在風傳媒寫了一篇好文,也再度證實,公法學者在刑法學者面前,確
實顯得保守、小器、自我糾結。這篇文章重點之一在說明318當天立院決議程序的違法瑕
疵已無其他糾正可能,因為寄望國會自律,會陷入內部多數決循環論證當中,而大法官也
不能審查依據立法院內規,只發生立法院內部程序效果的程序行為,所以學生攻入議場具
備不得已的最後手段性。
反之,我另一位現在的公法專攻同事則認為合法救濟管道尚未耗盡,因此責備學生此一舉
動不具最後手段性,也指摘老師們(就其打擊範圍來說,應該也包括我本人)的聲援無異
認同抵抗有理、目的可以正當手段。聽說這位同樣可敬的同事口中的其他合法救濟管道就
是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請大法官審查服貿協議是否確實經議決通過,甚至必要時還可以請
求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
隨著學運的落幕,緊接而來將是國家機器對參與學生的秋後算帳。前述我兩位前、後同事
都認同最後手段的重要性(這一點對法律人而言非常重要),只是針對本次爭議,學生舉
動是否具最後手段性,見解有異。這兩說,採擇哪一說,關鍵性地影響日後法律責任的認
定。
理論上,我認同大法官有權,也應該審查立法程序的瑕疵,我甚至主張正當程序原則不只
拘束行政,也拘束立法(所謂立法的正當程序)。不過針對這次服貿爭議,我懷疑聲請大
法官解釋真的是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法律救濟管道。要知道1994年國安三法未經討論與表決
,在朝野議員一片推擠吵雜中,主席在眾人不知不覺中即匆匆宣布審查通過,留下眾人一
片錯愕,情境一如318當天,但釋字第342號解釋還是認為這種程序瑕疵並未達到明顯重大
地步,所以不影響法律效力,要求立法院自己調查,自己解決爭議。342號解釋都採此見
解了,則相同情形,明知顯無勝訴希望還聲請解釋,都有可能被認為是浪費司法資源,是
「來亂」的,我們還能期待大家會相信大法官是可期待的救濟管道,還能苛責大家先按耐
對喃喃30秒的憤怒,聲請大法官解釋先?何況,當根據過去案例,本案已不可能勝訴,則
即使有暫時處分制度,大法官也會以本案聲請顯無勝訴希望,以弊大於利,迅速駁回暫時
處分之聲請。
所以我的前同事說,「既然現有法律體制,沒有辦法糾正這個錯誤,那麼人民只有自己來
糾正這個錯誤。」就這一點而言,我只能同意她的結論。為表示對她的敬佩,就以這篇短
文,當作對她文章的協同意見。
末了需要再次強調,面對違反立法正當程序而通過的法規範,我不僅認為大法官有權審查
,甚至主張日後應該稍微加大審查密度,或課予國家一方就確實已經正當「審議」(
deliberation)的事實負舉證責任。本文之所以還是認為這次攻入、佔領議場行動具備最
後手段性,乃是因為在釋字第342號解釋見解未改變以前,不能苛求民眾應先採取一個不
具期待可能性的法律救濟管道而已。
另方面我也要鄭重指出,佔領國會,不管哪一黨執政,基本上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在非常
例外的不得已情形,才有可能正當化,切勿輕易發動、輕易仿效。相信兩位前、後同事也
都是採取此一立場。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14:00
又一個大法官? 去死!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4-05 19:15:00
我想只有太陽花是非常例外的不得已情形,科科先有結論,再來填充內文
作者: gocd (阿宏)   2014-04-05 19:16:00
所以現在要審不給審是怎樣?還是你轉這篇只是想脫罪?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17:00
30秒只是送院會審議備查 還是可以審 程序沒走完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4-05 19:17:00
原來釋憲見解未改變,可以以非法手段達成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4-04-05 19:18:00
未戰先言敗? 是自知理虧還是又要合理化違法行為?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4-05 19:18:00
好個曠世古今、獨所創見的抵抗權見解我還不知道防衛性民主是這樣搞的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05 19:18:00
抗議kmt就是非常例外的不得已情形囉!~~
作者: askemm   2014-04-05 19:19:00
又一個前大法官XD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05 19:19:00
因為dpp就是民主 所以只要不是dpp在台上就得發動防衛性民主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21:00
嗯,這一部份必須說,每個大法官有他們自己的見解就法理上而言,是否達到最後手段訴求,我想不必然,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4-05 19:21:00
但也不能亂套抵抗權啊~那幹嘛還要釋憲機關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4-05 19:22:00
退萬步說就算當日有任何攻入的正當性急迫性,現在也早就沒了
作者: vesting ( 哇!有台灣人要告我!!!)   2014-04-05 19:22:00
對於這些民進黨霸占80次主席台導致無法開會的 他們的視力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22:00
不過大法官的確有必要去對目前爭議做處理,先決是有人要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4-05 19:22:00
否則憲法穩定性何在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4-05 19:22:00
因為覺得必敗所以就要逾越體制 嗯..........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4-05 19:22:00
什麼才是非常例外的不得已情形,可能只有許前大法官才能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23:00
來說,不是偏坦學生,而是他們所學所知偏向強調抵抗權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4-05 19:23:00
提釋憲?你看民進黨立委哪個要釋憲,他們把現在的大法官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4-05 19:23:00
德國基本法是因威瑪憲法被納粹授權法毀壞,加上冷戰時期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23:00
所以只要沒人提釋憲 可以跳過釋憲直接解釋非法為最後手斷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4-05 19:23:00
既然許宗力教授那麼關心國事 請他去跟學生溝通 為國舉力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4-05 19:24:00
避免共黨滲透奪權,才引進抵抗權概念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4-05 19:24:00
這態度感覺就是只遵守合於自己利益的規則不合於利益的規則就可以破壞我又跳進去了 我又跳出來了 打我啊 笨蛋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24:00
他去跟學生溝通? 是帶炸雞進去吧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4-05 19:25:00
抵抗權是防衛性民主最後手段,怎麼這些人把它解釋成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別鬧了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25:00
不過,許宗力的寫法算是有彈性空間,特意寫了一段明知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25:00
感謝學生在有人提釋憲前就佔據國會~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26:00
無勝訴可能,弊大於利,算是埋了個暗筆~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4-05 19:26:00
明知無勝訴可能?所以就可以造反?張德正也是這樣囉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27:00
所以被告可以明知無勝訴可能 先殺死法官公民不服從!
作者: MapleT (楓)   2014-04-05 19:27:00
試都沒試過就認為不行而佔領立法院?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27:00
基本上許多大法官的意見都會寫得很模擬兩可,許宗力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4-05 19:27:00
另外這種寫法,擺明就是認為現在的大法官不會聽他的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28:00
裡面其實有很多彈性解釋的空間,簡單來說沒寫死,所以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4-05 19:28:00
彈性的解釋空間關佔領立法院行政院又何干?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29:00
他雖然下了結論認為318具備最後手段性,但是又回馬槍說占領國會是不得已的手段~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4-05 19:29:00
一點都不覺得有最後手段性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30:00
是的,現在就是誰來認定是否具備最後手段性,技術上來說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4-05 19:30:00
明明就可以自己出來選2016,然後廢掉ECFA兩年都不能忍逆??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4-05 19:31:00
照這樣講,當年阿扁執政一堆事情都有佔領行政院的最後手段性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31:00
而且,釋憲手段基本上根本不在學生的考量範圍之內,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32:00
因為我沒聽到學生們有任何提出要求釋憲,反是直接要立法所以,是否具最後手段的判斷,我想基本上只是種同情救援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33:00
但在實務審判上,一點用也沒有~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36:00
重看文章,最後手段性在於既然現有法律體制,是否可糾正錯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37:00
誤,而錯誤又因多數決而無法糾正。問題是,30秒是否是錯誤?在論證30秒是否錯誤前,就先認定反對30秒的人可採用超法律的方式抗爭,才是本末倒置。因此,許前大法官的論點本人以為根本上就不成立。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37:00
最後手段性僅是方法選擇的問題,假設說,今天為了救火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40:00
你可以把你用水或是上百萬的毛毯來滅火這兩選項來救火(抱歉,臨時沒想到什麼好例子),通常允許你採用水,而非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41:00
上百萬毛毯,除非當時無水可以取得且事態急迫下,可以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42:00
用上百萬毛毯滅火,這就是所謂的最後手段,但是否能糾正錯誤,事實上不在考量範圍裡面。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43:00
但我的質疑是:現在是在救火嗎? 送進院會審議備查不是應滅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43:00
所以最後還要回歸最後手段的認定上,這一點並沒有準則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4-05 19:43:00
服貿過關了也沒有立即危險性,跟救火能比?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44:00
而只能依靠法官的心證和經驗判斷裁定~這麼說好了,如果依照張慶忠的做法走,服貿到議會就只有
作者: a8017700 (沒有咖稱)   2014-04-05 19:44:00
立即危險性在於政府違法違憲通過了需立法院審議部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45:00
先確定送進院會審議備查確實是立法院的違法行為 再論佔據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45:00
備查一途,沒有審查和駁回的空間,所以有部份大法官會支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19:45:00
我同意onlypower大的看法 政黑眾唯一清流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4-05 19:45:00
喔,那這位大法官有沒有針對陳20秒提出異議呢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46:00
釋憲,聲請暫時處分,亦可達相同效果。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47:00
備查還是可以轉審查 根本沒走死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47:00
其實,這一點t大同意的也太快,光是認定最後手段,其實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48:00
所有大法官都會依據他們認定的理論和經驗事實做出不同的判斷。所以有會一堆意見協同書等等~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49:00
不過,許玉秀或是許宗力大法官的說法,在某些方面解了套,一方面又上了鎖倒是真的。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19:50:00
光是能持平看待許的意見而非一味反對這點 就值得我讚許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50:00
因為假使我退一步承認318占領立院具有最後手段性的話那麼當服貿退回委員會時,最後手段性的因素顯不存在,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19:51:00
如此,學生如繼續占領立法院就是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為,亦無最後手段可資解套~這一點我倒是很想知道兩位大法官要如何解釋倒是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53:00
我只覺得許的說法是只要立法院通過任一條法我不爽就可以最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19:53:00
這一點我想問 佔領立法院究竟是犯了法律上那一條罪?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54:00
後手段去佔據他 而不必論該法是善或惡法
作者: a8017700 (沒有咖稱)   2014-04-05 19:55:00
某y有認真看完文章嗎?怎會是這個結論許教授應該是指伏冒需經立院審查 而非比照行政命令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56:00
30秒程序暇疵尚有爭議 這爭議不先解明就直接跳成是否最後手段 是本末倒置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57:00
更不必說所謂比照行政命令正是現在唯一的合法解釋
作者: a8017700 (沒有咖稱)   2014-04-05 19:58:00
比照行政命力是唯一合法解釋?這結論又哪來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19:58:00
而「比照行政命令」之法規是否違憲? 先釋憲啊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04-05 20:01:00
許教授對於民進黨動輒霸占主席台 搶麥克風有什麼見解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04-05 20:02:00
事實就是潘朵拉盒子打開了 以後所有反對團體都會學這招 只要國會通過的案子不合我意 我就衝進去 你警察敢
作者: a8017700 (沒有咖稱)   2014-04-05 20:02:00
第五條已經清楚說明要修法或立法需立院審議 但沒審議啊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04-05 20:03:00
開槍嗎 這都要感謝康乃爾法學博士黃國昌先生阿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20:03:00
y大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請你看清楚 那來行政命令?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20:04:00
修什麼法? 修那部法 那幾條?躺在委員會9個月都討論不出該修什麼法 是要再躺9年?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20:05:00
國家政策是給你這樣拖的? 更別論拖延手段是非法佔主席台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04-05 20:05:00
你民進黨拼命杯葛議事 是要怎麼審議 主席連主席台都上不了
作者: a8017700 (沒有咖稱)   2014-04-05 20:06:00
不得不說G大的言論也像是沒看完許教授內容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20:06:00
既然立法院也生不出應修法或立法的理由 就視為無理由備查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20:06:00
"協議" 只有立法審議或立法備查 沒有立法審查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20:07:00
至於那來「行政命令」? 當然不是行政命令 是處理方式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20:07:00
嗯,其實各位版大論點,就是為什麼需要釋憲的原因~
作者: a8017700 (沒有咖稱)   2014-04-05 20:08:00
張委員所參考的不就立院職權行使法行政命令部分 意味著把伏冒當行政命令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20:08:00
如果依許教授的意見的話,就是除非有重大瑕疵,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20:09:00
否則就具有法律效力,原則上由立院自行認定~
作者: a8017700 (沒有咖稱)   2014-04-05 20:09:00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說修法需審議 只有不修法才備查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20:09:00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哪一條有提到人的遷徙移動?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20:10:00
更別論服貿中提到的是工作許可 不是遷徙移動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20:10:00
所以,如果依照目前釋字來看的話,原則上就是立院自己解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20:11:00
決,也就是為什麼總統府一直希望王金平出來解決的原因,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20:12:00
所以我反倒不懂為何一開始反黑箱時,一直找馬冏而不是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20:13:00
王金平~
作者: a8017700 (沒有咖稱)   2014-04-05 20:13:00
y大是否有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伏冒看完.....?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20:13:00
服貿"協議"就是立法審議和立法備查 憑什麼立法院自己決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20:14:00
定 根本就是亂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20:15:00
"立法"審議和"立法"備查 那一項不是立法院自己決定?本日最好笑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20:17:00
y大那是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的規定 我很懷疑能否繼續跟你討論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20:19:00
你想談的是服貿應屬條約? 就算是國與國間簽條約 我國規定也是行政出去談妥後給立法審議決定是否接受生效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20:20:00
我國基於兩岸非國與國關係名義上不能稱條約 實質上簽訂過程之規定與國與國間條約無異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20:21:00
一開始要備查 然後逐條"審查" 然後張慶忠搞行政命令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20:22:00
完全不按法律走 程序那來正義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20:24:00
如果認定是條約走立法審議 為什麼一字不能改?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20:25:00
你漏了一些我幫你補完:一開始行政院送來立法院要備查,立法院不接受而政黨協商決定逐條"審查",然後民進黨以非法之霸佔主席台妨礙審查,因此張慶忠主張民進黨違反政黨協商故回歸備查路線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20:25:00
這裡問題癥結很簡單,就是兩岸特殊關係的原因,所以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20:26:00
不管走審查或是備查都走得通的關係。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20:26:00
國與國間行政談妥的條約送國會都是全面接受或駁回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20:27:00
國會就算想改 另一國當然可以拒絕承認等於重談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20:27:00
我想大家也有目共睹。認真來說,是王金平絕對不會動用警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20:28:00
早可以動用警察權了~不過,其實大家可以不用為這件事動氣,因為不管民間或是
作者: cwiR (Ricky)   2014-04-05 20:28:00
各位大大吵的不是早已經大家早已經清楚的爭議點嗎?
作者: cwiR (Ricky)   2014-04-05 20:29:00
還要再次解釋給吱吱聽真是辛苦各位了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04-05 20:29:00
政院都已經決定將兩岸協議法制化了,而且基本上反黑箱
作者: cwiR (Ricky)   2014-04-05 20:30:00
騙了許許多多無知青年學子走上街頭~ 真的要負很大的責任尤其是行政院被打的學生~ 我替他們的無知以及受騙感到悲傷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20:33:00
"騙"? 若不是有他們 全民都被矇在鼓裡面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35:00
哪個全民啊?沒有啊?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20:36:00
民進黨和國民黨都違反議事規定 更證明了學運的正當性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36:00
不想看的人,東西放在眼前也不會去看完全就是民進黨政治操作的東西就不用欺負他人沒看懂了選不贏就說憲政失靈,老套的令人厭惡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37:00
不過反正在民進黨那一邊的人一向就是這樣,也不意外了319真調會時藍營那些人也是這麼說現有制度的所以說要特別搞一個真調會,那當時綠營怎說的?哈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38:00
服貿就是個ECFA下的子協議,了不起按照ECFA處理就是了也就是上院會逐條表決,這都有前例的事有什麼難的?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39:00
一堆大大小小的法學者一開口還是跟一般庶民一樣的拿著那30秒說事的話,令人尊敬的點又在哪裡
作者: cwiR (Ricky)   2014-04-05 20:39:00
學運有其價值但是絕對沒有正當性...尤其是政治操作之下早已蕩然無存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40:00
體制內為什麼一定要是玩法律遊戲?2016年民進黨拿著反ECFA當招牌選贏不就得了選贏了愛廢就廢啊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41:00
大學者講在多是有比選票選出來的結果正當嗎?還是根本自己支持的陣營不敢用這個選舉所以就用法學專業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20:41:00
...本來是想討論法理 我還是想問佔領立院究竟犯何罪?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42:00
癱瘓憲法一級機關運作原來這麼不重要是吧?當然可能不會犯任何罪,畢竟都起碼得了民進黨立委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20:42:00
他們可以更有正當性的...申請一下去凱道去自由廣場 爭議就
作者: cwiR (Ricky)   2014-04-05 20:42:00
佔領立院什麼罪? 等學生退出來之後你去佔領看看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43:00
最簡單一句話:因為民進黨選不贏所以就說憲政失靈啦!華麗的台詞背後就是這樣而已
作者: cwiR (Ricky)   2014-04-05 20:43:00
到時候檢察官跟法官會跟你解釋~ 我不懂 你可以先去準備了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44:00
法理?李建良也有法理,許宗力也有法理,誰正確?誰敢說誰一定正確?選票才是最終的政治權力展現,最直接的體制內管道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20:44:00
"踐踏代議民主"這句話怎麼不對國會議員說?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45:00
我天天都在罵立委,特別罵民進黨立委,這就代表不能罵學生嗎?有這樣規定嗎?
作者: cwiR (Ricky)   2014-04-05 20:45:00
你不要扯那麼多~你可以去準備佔領立院行動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5 20:45:00
因為代議民主只有選票授權的代議士有權踐踏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46:00
出來一定選輸所以不敢用這個體制內手段?還是要繼續什麼2016沒選舉的笑話?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5 20:47:00
y大 既然你這樣講我無語 也許只有選舉那天台灣才有民主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47:00
民進黨不就根本整組站在這次學運身後嗎?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48:00
大法官講那麼多不會去叫民進黨2016用廢ECFA當招牌啊?2012年不敢2016年也不敢嗎?不是只有選舉那天才有民主
作者: cwiR (Ricky)   2014-04-05 20:48:00
民主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選舉是檢驗民意的時刻
作者: cwiR (Ricky)   2014-04-05 20:49:00
你到底是怎麼解讀民主這兩個字我看不懂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49:00
是連選舉支持結果也沒有的人來質疑選舉結果支持的很可笑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50:00
馬英九就算只有9趴那支持他的人數也比1500人多,誰正當?一個大法官抵10萬票這樣嗎?連吳育昇這麼一個欠缺地方實力的立委也罷免不掉,談民主正當性?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51:00
這些學生含大教授們憑甚否定當今政府的民主正當性然後認為自己更具有民主正當性?去選舉啊,有本事的話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   2014-04-05 20:52:00
推r大,民進黨執政時不也是想幹啥就幹啥嗎?那把反服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   2014-04-05 20:53:00
貿當選舉主要訴求起照他們現在的邏輯不就輕鬆大勝,選贏了執政愛怎麼廢愛怎麼搞隨便他們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55:00
退1296萬步講,如果今天連站在學運後面的民進黨也不敢用反ECFA當選舉手段的話,那憑什麼又說對服貿乃至ECFA的疑慮叫全民共識,然後兩黨使憲政失靈,所以公民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56:00
必須佔領立法院來讓憲政不失靈?幾個學生,幾個法律系教授說失靈就失靈嗎?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57:00
民進黨敢用這個選舉,表示體制內手段沒有被窮盡因為可以靠選舉推翻既有政策民進黨不敢用,那就表示連有執政經驗的在野黨也不能站在學運+法律系教授這邊,那學運+法律系教授正當性何在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4-05 20:58:00
何必談到體制內就只想到法律人的文字遊戲?選舉一番兩瞪眼有很難嗎?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4-05 22:42:00
笑話 前大法官自己完全不信任大法官功能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5 22:49:00
反正親綠大法官就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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