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憲政爭議就是屁話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4-04 12:26:30
而「備查」這個用語雖與該章「存查」不同
但是釋憲實務和行政法院判決用語前文已經臚列
還在那裡扯走備查程序立院就不能審查
你再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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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您還在廬啊
把條文看清楚好嗎?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什麼叫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你自己都說備查就等於存查
那立法院不就只能存查
哪來的【命更正】或【廢止】選項?
你都是習慣這麼自打嘴巴的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27:00
你在回哪篇? 備查立院可以審 只是不想審才走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28:00
原po的意思跟你一樣吧 看清楚點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30:00
他的意思是走備查程序可以審查 後面兩句是這樣說的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32:00
所以不曉得你在回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35:00
備查是放著考慮 不過放久了會生效 應該是這樣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39:00
你說的程序都可以哦 重點在人數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40:00
所以說兩岸監督條例就是架屋疊床 立院本來事後是可以審的行政有專業的關係 事前不宜公開 走現在程序都還ok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41:00
備查就是 立院考慮要不要審 先放著放久了表示他不想審 就會生效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43:00
存查意思沒差太多 原po意思應該是 存查也可以審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44:00
也沒說錯誤 如果能更完備最好 但很容易破壞行政 立法分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45:00
現在問題就是 行政 立院都是多數黨在控制 人家覺得你獨裁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47:00
我很一致呀 就算是行政院用法 進立院就要走立院執行法程序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48:00
總而言之 行政院是無權叫立院不要審查立院要怎樣查是他的事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4-04-04 12:49:00
現在是有人在迷糊仗 把法案=協議zzzz?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49:00
會走備查就是因為 他覺得無涉及法律 層級低 考慮要不要查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04-04 12:50:00
好啦 可以先解釋庫頁島與千島群島之於蘇聯的關係吧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2:50:00
這備查審查問題是法律或憲法層次問題?如果認為法律違憲,DPP立委可以提出釋憲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4-04-04 12:51:00
3k版友 奉勸別跟原po戰 時間可以花在美好的地方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2:51:00
如果是認為憲法有問題才會涉及修憲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52:00
走備查就是讓立院說的算 他覺得要審 他就會審了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2:54:00
除非回到動員戡亂時期或者把敵對政權說入憲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2:55:00
否則法理上對於中共和外國最多只能一視同仁對於兩岸協議的監督於外國協議也應採同一標準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2:56:00
什高低階 不用自創名詞 一個就一定審 一個讓立院說的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3:01:00
位階是法呈現的樣貌 不應跟程序有關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01:00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可以送大法官解釋看服貿是條約還是協定 XD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03:00
在下是不反對以後同等級的對外國協定都以條約等級辦理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05:00
一些人沒說出的核心理念:"敵對國協定一律視為條約" XD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3:07:00
因為走條約的程序 條約也有分條約也有走行政命令的程序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08:00
法律授權以行政命令定之,DPP不爽可以提釋憲條約具有法律位階,一定要經立法院審查
作者: gacktyori (好累...)   2014-04-04 13:12:00
是行政命令政府不能說了算 不是行政命令你說了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3:13:00
通常都會在簽署的國際性約定中加入「應經國會批准始生效」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3:15:00
在種種國際性協定中,有一種特殊的情形被認為簽署後不必再經國會實質審議批准,只需在國會由委員會簡易形式審查後,報請立法院院會存查即可這是針對只是相當於「行政命令」的國際性行政協定而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3:17:00
國際性約定就有這種東西 非兩岸獨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3:18:00
基本上立院說的算 所以立院可以決定審查程序早就跟你說 審查程序一直都是立院決定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3:20:00
可以呀 他可以協商走這程序協商是萬能的你不知嗎
作者: gacktyori (好累...)   2014-04-04 13:21:00
兩岸條例去哪裡了 它從頭到尾不存在嗎 haha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3:21:00
法案在立院 跟行政院無關 問題在於馬是kmt主席 懂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3:22:00
立院愛退是可以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4 13:24:00
你問非凡哥 為什不找金平 一直要馬出面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25:00
正確來說,學生要的是行政院撤案...
作者: gacktyori (好累...)   2014-04-04 13:25:00
兩句話就說跳針又不看法條 你真還是很有心跟人討論阿(笑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26:00
馬不是一再說已進入立法院由立法院解決,可是...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27:00
立法院要退回,就必須透過院會才有"退回"效力但反服貿也清楚院會一表決就不會退回而會過關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04 13:28:00
所以嚷嚷著要馬撤回...讓立院連審都沒得審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4-04 13:49:00
說白了就是總統、立委都選輸,所以不民主啦(翻桌)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5 01:32:00
說白了就是總統、立委都選輸,所以不民主啦XD
作者: a8017700 (沒有咖稱)   2014-04-05 19:15:00
上面兩樓的結論好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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