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違法但有正當性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4-01 21:26:19
首先.許玉秀法官是依照德國基本法20條1.2.3.4項
那我們來看一下這一條是在寫啥
第20条 國家基礎條款,抵抗權
(l)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是民主的和社會福利的聯邦制國家。
(2)所有國家權力来自人民。通過公民選舉和投票並以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行使國家權力
(3)立法應遵循憲法秩序,行政和司法應遵守正式法律和其他法律規範。
(4)對於企圖廢除上述秩序的任何人,如没有其他對抗措施時,所有德國人均有抵抗權
ok.請問何時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要廢除民主社會福利國家?
請問何時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要廢除選舉與投票?
請問何時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沒有遵守正式法律規範?
請問何時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沒有其他對抗措施?
說得更正經一點的,現在的學生反而更傾向在廢除第二項,讓行政立法選舉制度無效
那我可以對學生進行抵抗權嗎?
作者: hayuyang (Cloud)   2014-04-01 21:27:00
太酷了 竟然真的有抵抗權入憲的 嚇死我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1 21:27:00
黑箱談判30秒備查就是他們眼中的沒遵守法律規範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4-01 21:28:00
他不去德國當大法官可惜了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4-01 21:28:00
那是立法院也不是行政院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01 21:28:00
另外學生有身體自由打學生就違憲了 別跳針阻卻違法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4-01 21:31:00
反倒是司法機構開始不遵守法律規範.怎麼沒人向司法院進行抵抗權?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1 21:37:00
黑箱或阻礙議事都還算是低層次問題
作者: dekirin (みるる)   2014-04-01 21:37:00
台灣法律本來就多抄德國 有啥好稀奇
作者: dekirin (みるる)   2014-04-01 21:38:00
德國德新東西 幾年內都會被大法官引入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4-01 21:39:00
要引也要搞對前提.之前是因為民法上有太多無法救濟的人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1 21:40:00
重點是與他國協議 需有法律監督機制而非行政部門說了算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4-01 21:40:00
所以才會有釋憲想要引進這種概念.現在卻被想要廢中華民國的人引用當成阻卻違法事由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4-04-01 21:40:00
學生說有抵抗權就有 不爽你家就準備被佔領吧 XD
作者: kiwichi2 (毛言AN..COPTI AS COPTI )   2014-04-01 21:53:00
就是當球員時規則要寬鬆,當裁判就不認當初自己的修法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1 22:08:00
德國有法律同意學生佔領議會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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