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陸資金進來前還是要經過經濟部投審會審查
2.大陸資金進來還是會受到"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管制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
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限制或禁止之。其投資之經營有下列情事
之ㄧ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
一、 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
二、 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
三、 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
只要政府判斷陸資會危害到國安 隨時可以強迫其撤資 或是不准進來投資
3.服貿第十七條條是雙邊磋商條款 開放後有受到重大影響的產業還是可以雙邊磋商解決
4.ECFA第十六條是單方終止條款 只要一方想停止 只要在六個月前通知對岸就好
所以不會有服貿開放之後 政府就一籌莫展的情況 更不用說許多項目還有持股限制
不得具控制力等限制 服貿真有那麼可怕嗎? 也未必吧 何必一直自己嚇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