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台大政治系焚書出氣 江:遺憾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4-03-28 18:37:21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三 章 防制
第三十一條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
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
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
臭或有毒氣體。
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
毒氣體。
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
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第一項行為管制之執行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二條
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
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一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前項情形,主管機關除命其採取必要措施外,並得命其停止該固定污
染源之操作。
第 四 章 罰則
第四十六條
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或不遵行主管機關依
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為之命令,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
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十七條
依本法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
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
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十八條
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燃燒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及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由中央主管機
關公告之。
學校附近一般是住宅區 應該算空汙管制區吧?
他們燒東西有戴奧辛濾網嗎?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3-28 18:39:00
有學生證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4-03-28 18:40:00
先告先贏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4-03-28 18:41:00
另外 環保檢舉是可以分獎金的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3-28 18:43:00
我支持原PO去告,這些人愧對政治系的良知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4-03-28 18:44:00
江 遺憾沒多燒一點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4-03-28 18:50:00
學生在學校的行為由學校負責 所以告學校比較正確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8 18:50:00
告台大嗎XDDDDDD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4-03-28 18:52:00
我沒看新聞 他們是像聖戰騎兵那樣公開燒一堆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4-03-28 18:53:00
還是丟焚化爐?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4-03-28 19:02:00
只燒一本的話應該沒超過總量管制 不過還是可以糾正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3-28 19:44:00
有學生證﹐無敵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9 00:31:00
有學生證﹐無敵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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