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服貿協議根本不是行政命令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4-03-20 19:30:53
馬英九團隊 不會不知道這協議影響重大
用行政命令讓它過 沒有法律明確授權 一旦被釋憲無效
到時候情況會更複雜~政府機關不可能沒研究過
所以江宜樺才會堅持一定要立法機關同意 這樣就備有法源依據
馬英九才會要求國民黨黨鞭林鴻池一定要讓法案過
至於怎麼過馬英九不會在乎~
可惜馬英九團隊太過高傲~根本沒跟國民黨立法部門溝通
導致國民黨一開始根本不知道服貿協議是什麼東西
糊裡糊塗就跟民進黨團簽下逐條審查同意書
現在國民黨立委法案過不了不爽 才會拋出所謂行政命令不用審查只要備查
這種繆論~
講白的要能這樣做馬英九早就做了
不需要等到送立法院還甲級動員一定要通過法案~
不過護馬9%一值在強調這是行政命令
馬英九送立法院審查是尊重立法院
是馬英九恩德~(本來不用審現在給你審 你們要感恩阿)
孰不知馬英九是在找立法院背書 哈!
9%看了馬英九行為像是民主先生情操 感動流淚阿!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4-03-20 19:41:00
derder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3-20 19:48:00
怎么不是行政命令?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說得清清楚楚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4-03-20 19:50:00
不是行政命令,但是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應該送立法院備查,而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中只有行政命令備查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4-03-20 19:51:00
的選項,因此服貿協議應可以行政命令備查的程序在立法院備查。吱吱就是抓準這點漏洞,應把服貿協議與行政命令畫上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4-03-20 19:52:00
等號,再用消去法,證明服貿不等於行政命令。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4-03-20 19:53:00
所以服貿協議不能在立法院備查。這就是n=n+1induction!!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4-03-20 19:54:00
這種證明法根本狗屁不通,但是用在已經有特定立場的媒體上已經夠用了。所以動物農莊大大才會說,會講出上述邏輯的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4-03-20 19:55:00
法律學者,都是惡意誤導。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3-20 20:17:00
我都懶得澄清了。他們抓住民眾學常識不足的弱點拼命套換概念。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0 22:15:00
我只知道毀壞公物,佔領立法院不對就好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0 22:16:00
做這種事的就是親綠學生,所以要反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