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張德正案相比 警大教授:收押標準難理解
【聯合報╱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2014.03.09 03:05 am
十八歲卓姓高中生在臉書發文要縱火燒出版社遭收押;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昨天說,卓的
行為不足取,但應不致嚴重到要被收押。相較蔣友青恐嚇與砂石車衝撞總統府案,她認為
司法裁定毫無標準,讓人「無法理解」。
葉毓蘭昨天聽到卓姓學生被收押嚇了一跳,雖還不清楚犯案過程和羈押理由,但看起來沒
那麼嚴重;她認為收押裁定太沉重,對孩子反而不利。
葉毓蘭說,司法獨立應該受到尊重,但台灣的法官普遍欠缺實務,個人經驗投射在判斷上
,可能淪為主觀,很容易出現錯誤判斷,未必反應社會現實。
她舉張德正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案為例,是非常嚴重、明顯的暴力犯罪行為,法院五次
都不敢押;如今一個沒有前科的十八歲孩子在網路貼文,反而被裁定羈押,「法官保留」
原則顯然有很大問題。
她認為,司法院應該還是要訂出一定的原則標準,以免法官的尺度太大,出現令人難以理
解的判案落差。
至於越來越多網路留言者被告,葉毓蘭認為「言論自由」的精神應該受到保護;目前的刑
法是根據實體社會訂定,不見得適用在網路世界,很多現實社會的犯罪行為不該和網路世
界相提並論。
她說很多人上電視「胡說八道」都受言論自由保護,網路上不認識的人留言、貼文或按「
讚」反而被告,法律規範顯然不明確。
【2014/03/09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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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在最後二段
憑什麼名嘴可以在電視上爽
指名道姓的罵人都沒事
但是一般人只要一點不如某些人的意
就會被告妨礙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