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洩] 國民黨怎麼變那麼大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11:01:44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一條:「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
五五憲草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
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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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由當時位於南京的臨時參議院所制定,
而臨時參議院是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規定所產生。
在第二章 參議院的部份
第八條 參議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之參議員組織之
第九條 參議員每省以三人為限其派遣方法由各省都督府自定之
以權力來源而言,我認為不是正式也非有現代精神的憲法,
固然臨時約法內容具備了許多憲法的性質,但不能因為部份具備就說其等同於憲法。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也有類似的疑義,
第三十條 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中國國民黨
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時,其職權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行使之。
第七十二條 國民政府設主席一人,委員若干人。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委員
,名額以法律定之。
第八十五條 本約法之解釋權,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行使之。
內容就挑明了沒進入憲政行憲時期,並由國民黨一黨專政之,施行的是黨國體制。
五五憲草呢,這是今天《中華民國憲法》的雛形,它本來應該在預定同年召開之制憲國民
大會通過,但大會因日本入侵東北及隔年爆發的抗日戰爭延宕而未能如期召開。
也就是說連用都沒用過。
要是以國民政府觀點而言,建設國家程序分為三階段:軍政時期、訓政時期與憲政時期。
憲政時期之前毋寧說乃過渡時期政府運作所需,並非正式意義上的憲法。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4-03-07 11:11:00
歐派!歐派!歐派!(重點搞錯)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3-07 11:36:00
既然你這麼在意憲法的制定機關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3-07 11:37:00
那不妨解釋一下何謂欽定憲法又何謂協定憲法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3-07 11:40:00
有什麼好講的,你認為對的就對了,你認為錯的就錯的不就是這樣講再多你也不會聽,只是想來發文而已,還是來講中午要吃什麼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3-07 11:46:00
樓上火氣很大哦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3-07 11:47:00
不是只有我認為哦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3-07 11:48:00
是幾乎所有的教科書或憲法學者都說臨時約法就是憲法的啊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3-07 11:53:00
哪火氣大?你有看到我罵粗口了嗎?不要隨便腦補吧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3-07 11:54:00
反正對你不利的都當沒有,只在講你自己認為對的,事實阿要發文就快點發阿,推什麼文呢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3-07 11:58:00
"馬英九綠卡模式" you know what I mean^^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07 12:15:00
treasurehill都說了:憲法草案還是憲法啊 誰還敢有意見?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7 12:22:00
都已經說了「臨時」了還在根本大法,你的根這麼容易被刨掉喔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7 12:23:00
以黨釋法的,而不是法治高於黨治的也叫憲法,那不就中共北韓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7 12:25:00
也都有憲法,搞不好連劉邦入咸陽約法三章也叫憲法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7 12:26:00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劉邦本人受不受這條拘束?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7 12:30:00
至於憲草也是憲法?那台灣共和國不就老早可以訂行憲紀念日了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3-07 12:31:00
樓上分不清憲法和法律的位階哦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7 12:32:00
況且最早提到這事的人是提《中華民國憲法》而不是中華民國的憲法。標點符號是有它的意義的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3-07 12:32:00
不然怎麼會把規範國家組織的憲法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3-07 12:33:00
跟規範犯罪行為的法律混為一談?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7 12:33:00
國家一定隨時有根本大法嗎?北韓根本大法是主體思想還是憲法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7 12:34:00
劉邦廢了所有秦律,只留約法三章,不就沒有其他法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3-07 12:34:00
還標點付號勒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7 12:36:00
到了張釋之執法說皇帝不能不依法處罰,那漢朝是行憲了嗎?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3-07 12:37:00
憲法是近代民族國家的產物啊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7 12:37:00
《中華民國憲法》全文有幾條?難道你要把憲草那些東西都加進來算條數嗎?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7 12:38:00
不就沒看到引號在歡樂?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3-07 12:38:00
確認國家政府的體制與人民基本權的保障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3-07 12:39:00
連這點都不知道 還跟人家談什麼憲法呢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7 12:40:00
「就拿外蒙古歷史來說好了,《中華民國憲法》裡從來沒有說」這不就你的起戰點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7 12:41:00
結果沒看到引號,在那邊問人家:你是說天壇約法還是五五?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7 12:42:00
不然問你《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是什麼,你會問哪本憲法?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3-07 12:43:00
對了,憲法沒講到或是無法解釋的,在不違憲的狀況下由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7 12:43:00
問你《中華民國憲法》哪幾條從未實施,你會問哪本憲法?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3-07 12:44:00
法律跟其他命令辦法或是解釋來補述之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3-07 12:50:00
簡單來說,一件事情有憲法涵蓋解釋就用憲法,沒有就以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3-07 12:51:00
其他法來規定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3-07 12:53:00
臨時約法就類似這種情況的東西而已,然後近年更類似的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3-07 12:54:00
就是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這個臨時法有影響到憲政的運作,但是不是憲法....嗯....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3-07 12:56:00
至於草案,之前就講了....連議會都沒同意的東西,地位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3-07 12:57:00
會比以上提過由議會同意施行的臨時有效力?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3-07 13:05:00
歐派!歐派!歐派!歐派!歐派!歐派!歐派!歐派!歐派!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3-07 15:36:00
說真的我比較想知道那位死不認輸的treasurehill啥時會再發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3-07 15:37:00
文反擊。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3-07 17:41:00
按照這兩天的紀錄應該是兩么兩兩這段時間會開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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