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新聞火就上來,這國家的社福體系是死掉了嗎?(←政黑點在此)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488598.shtml
單親爸帶四小 法官留情給活路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劉時均/台北報導】
2014.02.16 01:45 am
法律不外乎人情!林姓低收入戶酒駕判刑兩月卻沒錢易科罰金可能入獄,法官發現他撫
養四名子女,要求提供八十小時勞務,給予緩刑;屠姓低收入戶打工送貨超速挨罰,法
官發現他處境堪憐,以交通裁決所未考量屠的財力屬「裁量怠惰」為由,要求另做適切
處分。
林姓男子是新店區公所列冊的低收入戶,去年六月十七日晚上飲用友人招待的含酒精飲
料後,騎機車返家途中遇員警攔查,檢測酒精濃度零點三三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法辦。台北地院簡易判決他有期徒刑兩月,可易科罰金六萬元,但他繳不起罰款,面臨
可能必須坐牢命運,自己上訴台北地院。
他向法官說明自己獨力辛苦撫養四名子女,家境困苦,希望能獲判緩刑。
法官調查發現,林沒有犯罪前科,打零工獨自養育四名子女,家境貧寒,且深表悔意,
同意緩刑兩年,以免子女沒人照料;但為讓他記取教訓,緩刑期間須提供行政機關或公
益團體八十小時勞務。
台北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低收入戶屠姓男子,前年十一月打工駕車送貨到宜蘭,途中
超速遭警方拍照告發,台北市交通裁決所裁罰三千五百元,他因無力繳交罰款,提起行
政訴訟指稱,因擔心延誤臥病雙親的服藥時間,且路況不熟才不慎超速,希望撤銷罰款。
法官調查發現,屠的雙親高齡八十四、八十五歲,分別是「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
,兩人長期臥病,靠人照料,他長期失業,與妻子育有兩名子女,雖然駕車超速是事實
, 但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裁量罰鍰「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財)力」;交通裁
決所自承並未審酌屠的財力,顯有「裁量怠惰」違法,判決撤銷原處分,要求再做適法
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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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這真的很可憐啊,但可憐的不是他們,是家人,為什麼社福體系不介入這種案子?
在一個酒駕犯跟一個失業者的照顧下,前者四個小孩後者兩老兩小,會過得好嗎?
看來養兒防老又有新解了,養兒酒駕才是真的。
註:
「乞丐何曾有二妻?鄰家焉有許多雞?」這標題是以前在金庸小說裡看到的,
黃藥師諷刺孟子那些寓言裡有一妻一妾卻乞討渡日的齊人。
家有四小孩要養,聽起來很辛苦,
但仔細一想就是「他這要怎樣養?放他出去就真的會養小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