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話,我心中一直有個問題,到底總統跟立法院長哪個權力大
而我國決定執政權歸屬的,就竟是總統,還是立委選舉
經過九月政爭後這問題似乎更撲朔迷離了
首先我就你的問題一一回答好了,因為我下面的東西比較亂XD
臺灣立法院、立法委員社會觀感不佳,但臺灣畢竟不是內閣制國家,
國會議員沒有行政權,因此沒有議會獨裁的問題;那麼,臺灣的國會問題在哪?
有沒有其他國家可以參照?
在比較憲法上,比較被常拿來對照的就是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但因為法國是強行政
弱國會(戴高樂的惡搞與堅持),所以問題沒有向我們這樣嚴重。
而且法國總統可以直接解散國會,探求最新民意來加強施政的正當性,我們卻有黨團協商
這種無效率的利益交換過程,而且說穿了,就是民粹,一句民意基礎雄厚,或人民之付託
,就能為辦法治程序,甚至逼司法向民粹低頭,也是挺令人玩味的。
另外,行政權是在行政院長還是在總統這邊?
雙首長制之下,由於權力共享,所以會因府會關係而不同。
一致政府擺盪到總統制,行政院長是總統幕僚長,總統是實質上的行政首長與國家元首;
分立政府則是擺盪至內閣制,總統只管國防、外交、兩岸,這些國家元首的事務,行政院
長則任命國會多數能接受的人選,負責一般性行政事務,此時行政權分裂成兩塊;至於那
不可說的八年,只能說一意孤行,造成了法國人最不想看到的局面(第五共和就是要避免這
種局面)。
行政院長到底是對國會負責,還是對總統負責?
憲法本文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但在總統有權單獨任命行政院長後,就有變質了。
行政院院長以重要政策或施政方針未獲立法院支持,其施政欠缺民主正當性又無從實現總
統之付託,自行辭職以示負責。→民主正當性表是向立法院負責,總統之付託表是向總統
負責,而該號解釋也肯認少數政府之合憲性。
如果行政院長是對總統負責,那行政院長為甚麼還要去國會備詢
因為憲法中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地方仍然沒凍結。
如果行政院長是對國會負責,那他的任命又不用立法院同意。
因為第二屆立委改選,國民黨席次脆弱過半,加上新黨跟民進黨又合作搶攻立院龍頭差一
點就過關,使得一些委員就人事同意這件事向李登輝漫天開價,搞到李登輝很不爽,就找
吳伯雄帶許進良進來,關在房間閩南語講一講決定第四次修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