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天堂不撤守-林毅夫,還是台灣的「敵人」

作者: zuilon2000 (越過地平面_衝鋒陷陣)   2014-01-20 12:09:40
天堂不撤守-林毅夫,還是台灣的「敵人」嗎?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20000414-260109
中國時報 陳長文 2014年01月20日
歷史上的悲劇,往往都是因戰爭而起,骨肉因而離散,至交視如寇讎。不論犯下多大的錯
誤,35年,也足夠洗清了。林毅夫或許對不起中華民國國軍,但那一段歷史的煙塵,要到
什麼時候才能平息?
有關林毅夫的投敵罪是否超過時效,關鍵在於「敵」的認定。國防部說,中共的黨政軍機
關為陸海空軍刑法所訂的「敵人」,國軍是與控制大陸地區的中共黨政軍為敵。
因此,國防部認為,既然林毅夫仍是大陸政協常務委員,投敵犯行就還是繼續,要在脫離
中共黨政軍組織,變成一般人民之日才算終了;而自終了之日起,才開始計算起訴時效。
其實,按照國防部的解釋,林毅夫的起訴時效早已消滅。
林毅夫叛逃大陸之後,即赴北京大學經濟學碩士班就讀,既與黨政軍無關,也非共產黨員
。一個平凡的學生,自非陸海空軍刑法所定義的「敵人」;而林毅夫投敵行為之繼續,在
他就讀北京大學的那一刻起,也告終止。不論林毅夫之後又擔任了對岸何種要職,那已是
第二個行為,是時林毅夫既無中華民國軍人身分,自無陸海空軍刑法之適用。
因此,自入學北大開始,林毅夫投敵的時效即開始進行。20年的追訴期限,即便因通緝而
延長四分之一,在2014年的今天,也早已消滅。
許多法學先進已經指出,林毅夫的投敵行為應屬「既成犯」,而非「繼續犯」,蓋其繼續
的是「違法的狀態」,而非「違法的行為」,因此林毅夫早就可以返鄉。
固然,以上只是法律的面向,是否追訴林毅夫,尚有其他層面的影響。政府為了政治考量
,寧願讓林毅夫自己在法庭上爭執,也怯於忠實的解釋法律,以免讓外界有安上「傾中賣
台」大帽子的機會;而國軍的將領,或也憂心若林毅夫無需負擔法律責任,未來將如何要
求部屬對國家忠誠?
其實,林毅夫並非沒有負擔責任,他在外飄流35年,無法到父親靈前祭拜,這難道不是對
人子最重的懲罰嗎?未來如再有軍人叛逃,也必須要面對30年追訴時效,有家歸不得的處
境。
當然,在部隊的倫理中,林毅夫的行為,也牽累了他的同袍、長官,依法解釋讓林毅夫回
台,或許會打擊國軍的士氣。但是,部隊的士氣,是因為有一致的認同,知道為誰而戰,
為何而戰;林毅夫的選擇,有那個時代的背景,就算不同情,但試著理解這樣的背景,才
是凝聚認同最務實的態度。
林毅夫叛逃隔年的家書中,他認為兩岸統一,是歷史的必然,但是統一如何不降低台灣人
民的生活水準,不改變台灣人民的生活方式,其關鍵在於經濟。因此,他選擇在經濟學領
域深造,既幫助大陸,也有益台灣。姑且不論他的觀點是否正確,但是這樣的動機,以敵
我區別,似有過斷之情。
大陸已是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大陸的經濟發展,也帶動著世界經濟。站在林毅夫的角度
,35年前的叛逃傷害了台灣的情感,但是他以學者的身分,為對岸的經濟做出貢獻,也是
間接的對台灣有助益,而且這樣的助益,未必比當年不叛逃的軍官林毅夫要來得少。
更不要說,現在還以「敵」來看待中國大陸,不是顯得荒誕嗎?23年前(1991.5.1),政
府已宣布戡亂終止─中共已非「叛亂組織」,陸委會主委王郁琦預定下個月赴大陸會見中
共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敵人的官員?),百萬的台灣人民在「敵區?」打拚,他們投敵了
嗎?兩岸直航,飛機在敵區飛來飛去?大陸1年有數百萬的「敵人?」來台灣求學、觀光
、經商,幫台灣拚經濟…。政客們,不要再為了不敢承擔「傾中賣台」的帽子,曲解法律
去找林毅夫的麻煩,看看35年後,已經翻轉改變的兩岸吧!
讓林毅夫回鄉,從小處看,是一位台灣囝仔能夠在父親靈前上香;是法律能夠不偏不倚,
不因當事人的身分而有差別;從大處看,接受林毅夫,是象徵著中華民族悲歡離合,一個
時代的結束。
太多的內耗與對立,都已被證明是不必要的。一個負責的執政者,應該要盡一切的努力來
避免戰爭,極小化「敵人」的範圍。至於那些可能的政治後果,隨時會飛來的大帽子,筆
者誠摰的對馬總統說一句,您的帽子,還差這一頂嗎?
(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作者: yngmei (再向上踏一階)   2014-01-20 12:28:00
汪汪報、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4-01-20 12:33:00
回來就槍斃,否則中華民國國軍可以解散了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4-01-20 12:36:00
噁心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1-20 12:41:00
我比較驚訝的是是陳長文執筆的 o_O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4-01-20 13:12:00
之前中時一篇噁賴文,竟然把林毅夫跟陳懷生放在一起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4-01-20 13:19:00
35年在外鄉受培養、吃香喝辣,算是他付出的代價?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3:23:00
中時說的不錯啊,難道不是嗎?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3:24:00
林毅夫到大陸來是在上學教書,是個平民而已,假如說他當初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3:25:00
的行為是叛軍投敵的話,那也是當時的一次性舉動,早過追溯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3:26:00
期了,難道做個學生和教師之類的平民也算是繼續犯嗎?除非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3:27:00
ROC政府是將大陸民眾視為敵人才符合這個邏輯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1-20 13:36:00
所以陳長文支持讓林正誼無罪進國門???幹你娘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1-20 13:37:00
至於林毅夫到中國大陸只是平民??他游過去的時候可是現役軍人啊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1-20 13:38:00
當初以為他掛了國防部發給家屬的撫卹金,到現在家屬都不肯還,國防部還一直在打官司要不回來有人知不知道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1-20 13:39:00
投敵一次性舉動這樣算的,那我們還要國軍和政府幹嘛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1-20 13:40:00
兩岸直接商量廢掉一邊的中央政府就好啦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3:40:00
對不起,就算有罪也是過了追訴期了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1-20 13:40:00
現在是現在 現在的葉X陣前逃亡頂多五年 林正宜當年出去的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1-20 13:41:00
下次三中全會老共也不必麻煩在寫什麼"儘管兩岸迄今尚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1-20 13:41:00
時候時空背景不同喔 不管時間怎麼改變 他犯行的時候的確是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3:42:00
而且,林毅夫到大陸又沒有參加PLA,來了就是一介平民,算什么繼續犯啊?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1-20 13:42:00
不對喔 林正宜好像還沒過追訴其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1-20 13:42:00
一介平民,叫平民的在台家屬,先吐撫卹金吧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1-20 13:43:00
林毅夫仍持續通緝 追訴時效尚未起算 【2014/1/13 22:05】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3:43:00
說他沒過追訴期是指他是繼續犯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1-20 13:43:00
陳長文可以死一死了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1-20 13:44:00
該則報導還是自由時報電子報 需要我縮網址下來嗎 自己去看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3:44:00
問題是他來大陸做一介平民算是繼續犯嗎?難道在大陸的平民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1-20 13:45:00
我繼德是政府真的要討了 家屬又出來哭哭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1-20 13:45:00
算了...某些人的邏輯真不敢恭緯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1-20 13:46:00
A某應該先對自己過了追訴其的說法道歉吧 還是被踢報了就當沒發生過?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1-20 13:46:00
撫卹金不還啊,官司一直在打啊權責單位從聯勤到後備到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3:47:00
陣前逃亡是事實啊,問題是臺灣現在通緝他的理由是沒過追訴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1-20 13:47:00
現在回歸陸軍,討撫卹金一直沒有停過,就一直不還馬的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1-20 13:47:00
說句不好聽的 錢也拿了人也沒死要錢還不還 XX還要貞潔牌坊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1-20 13:48:00
光是臺灣家屬的行為就購槍斃他了XD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3:48:00
而說他是繼續犯的理由根本就是很荒唐的,說白了拉不下臉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1-20 13:49:00
我記得當年反共義士有一個偷偷回去的結果怎樣 就比照辦理嗎 很難理解嗎?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3:51:00
別忘了那個所謂反共義士在臺參加國軍,回大陸前可是才退役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1-20 13:57:00
退役了還不是被逮捕然後哩 你告訴我然後怎麼了好啦 這理是臺灣 對岸的就乖乖看系別干涉本國內政 OK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3:58:00
也就是說追訴期是從他退役之日算起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3:59:00
別國內政?可是ROC政府告訴林毅夫的可不是別國哦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1-20 13:59:00
臺灣不歸你們管 請尊重本國內政(阿我忘了這是26最不能接受臺灣是實際存在的政治實體不受PRC控制 這樣殘酷的事實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1-20 14:00:00
你這麼偉大幹嘛不教美帝把關答那摩軍事監獄的全放出來呢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4:00:00
不受PRC政府實際控制并不等于臺灣就是所謂主權獨立國家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4:01:00
假如臺灣不是屬于中國的那么當年占著UN中中國席位那么多年算是什么呢?還拿著一個中國人當國父算什么呢?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4:02:00
斯諾登被美國通緝和林毅夫有什么關系,你是什么邏輯啊?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1-20 14:06:00
台灣的中國是"中華民國"不是你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要混在一起講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4:13:00
別人法律上就完成了獨立的法律程序,請問臺灣呢?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4:14:00
兩岸分治有問題嗎?民國時期大陸可是N地分治呢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4:16:00
別人斯諾登才犯,而林毅夫已經過了30多年早該過了追訴期了所謂的ROC還是PRC都是指的同一個主權國家,僅僅是標榜的中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4:17:00
央政府和國號的不同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1-20 14:17:00
港澳的護照是掛PRC,台灣可沒有呢…同一個主權國家?呵呵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4:18:00
任何國家的分裂成兩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都是需要雙方同意,國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1-20 14:18:00
說說哪個主權國家還能在護照上掛不同的國名好了…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4:26:00
科索沃至少宣布獨立了,別人走出了第一步,臺灣呢?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4:27:00
而且可所謂作為主權獨立的國家仍是不背普遍承認的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0 14:28:00
是誰迂腐?只有抱定了仍舊通緝林毅夫的才叫迂腐吧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1-20 14:37:00
陳長文講這啥鬼話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1-20 14:45:00
林有段時間還到美國留學,繼續犯還能"中止後繼續"也是..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1-20 14:46:00
有些人用他還在當政協委員來說,問題市他有段時間完全沒任職,這種跨越中止的繼續很難說得通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1-20 14:48:00
更多罪大惡極的罪也都有追訴期,要就全部廢除吧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1-20 14:49:00
或者規定最輕本刑多少年以上的罪永久追訴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1-20 15:59:00
說這麼多 中華民國司法獨立不受中國左右 林正誼感回來就準備面對敵前叛逃的眾罪啦 PRC子民不爽可以教林正誼都別回臺灣啊 有人拿槍押著他逼他回來嗎?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4-01-20 16:28:00
反正沒人讓他不回來啊,只是自己要掂量一下,是PRC的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4-01-20 16:29:00
面子大,還是ROC的法律強。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1-20 18:26:00
用軍法恐怕還有可能玩玩,進一般法院?我看就光宗耀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1-20 18:27:00
祖、人權至上了,我都搞不清楚是反共還是愛共了。
作者: MaNeNe (魔尼尼)   2014-01-20 21:00:00
中時就是紅版的豬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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