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70732
國民黨提6人方組黨團 在野黨不滿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14/today-o4.htm
其實我覺得這是今天最重要的新聞
因為這個提案會影響整個國會的運作程序
主要國民黨的提案裡面,提出了以下幾點:
1.黨團成立門檻提高為6人。
2.成立「國會警衛隊」,必要時可動用警察權。
3.國民黨主張1個月協商期滿的法案即便協商不成,
最慢也必須在1個月內完成表決
4.委員會的召委席次由現行2人改為1人;
對於杯葛議事時發生的肢體衝突、惡意破壞公物等行為,
則提高罰則、降低停權門檻,
除增訂新台幣5萬元罰鍰外,破壞公物者必須在歲費、公費中扣抵。
我附的第二個連結,自由時報上林志嘉的投書其實把這個提案的來龍去脈寫得比較清楚
裡面提到國民黨的這個提案的理由是參考德國制度,
但是台灣政治的優良傳統就是只學一半,投書中的第四段把原因講出來了
如果說民進黨修改單一選區制是開了扼殺小黨的第一槍,
那國民黨的這個提案應該算是繼續補刀,
徹底扼殺小黨運作的空間
另外,第二點 第三點大概會有很多人拍手叫好,
我是持觀望態度就是,
第四點最重要的是降低召委席次,目前委員會的招集條件如下(摘自立院網站):
立法院分設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8個委員會及
紀律、程序、修憲、經費稽核等4個特種委員會處理院內特定事項。
委員會會議於院會日期外,由召集委員召集,或經委員會1/3以上之委員,
以書面記明討論之議案及理由,提請召開,
召集委員應於收到書面後15日內定期召集會議。院會及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
必要時,可依法召開秘密會議。
各委員會至少13位委員,最多不得超過15位。
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互選之。
目前立法院的召委共16名,藍綠各半,現行的制度下,
我想應該是要看那些委員會的召委各為那些人擔任,
如果2位都是同黨的,那要舉行委員會應該是沒有問題,
但如果同一個委員會的2位招委不同黨派,這就有了磋商跟協議的空間,
而在國民黨的提案之下,我想這些委員會的召委應該會落入國民黨立院黨團的口袋中,
而只要一位召委就能開委員會,
反過來說,如果只有一位召委,只要他不召集委員會,委員會就有很大的機會無法召開,
這很難說是好是壞,
我是認為有磋商跟協議的空間,對於討論議事比較有幫助,
畢竟立委是民意的體現,多點討論空間才能有比較多的意見跟想法出來
上面說了這麼多一串,
其實我覺得國民黨提案的想法很簡單,
那就是把利用立法院長期泛藍占多數的優勢,
徹底把政策協商的空間壓縮,
不難想像,如果這些提案過了,那大概國民黨立院黨團要過什麼法就過什麼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