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應有公民勇於告發馬英九涉嫌觸犯通保法

作者: waco2012 (世界越快,心愈慢)   2013-11-04 07:23:25
依據林鈺雄教授所提出的法律見解(請參本文後附文件)
馬英九總統乃「潛在被告」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27號解釋理由書
若有急公好義的熱血公民 不妨剪下林教授之法律意見 向台北地檢
署告發馬英九犯罪 依上開大法官解釋
檢察官若經初步偵查 確認馬總統有犯罪嫌疑
代表公義化身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應即即刻進行「必要之證據保全程序」 理由論證如下:
第一、
為了1、確保總統職權行使;2、維護政局安定;3、維護國家對外
關係正常發展,我國法制特別在「憲法」中明文賦予總統享有「刑事豁免特權」
(憲法第52條)。合先敘明。
第二、
就此一「刑事豁免特權」之更具體的內涵而言 法文中所稱「不受訴究」
之具體射程 大法官釋字第627號解釋解釋理由書明白指出並不及於就總
統個人所犯案件之「必要之證據保全程序」(惟解釋上 不得限制總統
之人身自由。如:拘提或對其身體之搜索、勘驗、鑑定等,易言之,不得
妨礙總統職權之正常行使。)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2-01-04 07:46:00
柔性政變,潛在被告....(呵欠)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2-01-04 07:47:00
對立委直接用職權『關心』司法的事只講『國會自律』對檢察機關揭發此事倒是一個個都急著『他律』了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2-01-04 07:49:00
話說這年頭講個司法案件,從林益世案到這案,總是會有人去提到陳水扁的案子,是真的這麼相關嗎?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2-01-04 08:02:00
雖然是法律權威 但是意識型態這麼重 講出似是而非的言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2-01-04 08:03:00
論 也只能是個屁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2-01-04 08:26:00
根據北檢的起訴書表示 是黃跟馬表示為行政不法 無洩密問題 才會有後續的動作 如大統油事件 難道賣油的全聯家樂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2-01-04 08:28:00
福都是詐欺共同被告? 是因為信賴大統及其標章才會有販售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04 09:08:00
推 法律學者也認定王柯無罪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04 09:09:00
法界顯然已經統一對馬狗違憲亂政的認識
作者: JJay ( 絕體絕命委員會)   2012-01-04 09:10:00
拜託喔,認定無罪是因為中華民國刑法沒有針對關說制定罰則,
作者: JJay ( 絕體絕命委員會)   2012-01-04 09:12:00
然後有聽過「罪刑法定主義」的話就知道,王柯只能被認定無罪
作者: JJay ( 絕體絕命委員會)   2012-01-04 09:13:00
並不是指王柯兩人沒有道德上的瑕疵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04 09:14:00
王柯無罪 黃馬江羅有罪 教授已經說得很清楚了罪犯還出來批判無罪者的"道德瑕疵" 這還有天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04 09:15:00
我聽起來像是陳進興出來痛罵白冰冰賺黑心錢
作者: JJay ( 絕體絕命委員會)   2012-01-04 09:17:00
教授認定他有罪就是有罪該入監服刑?看來臺灣的法治教育.....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04 09:19:00
有人能看到不存在的"入監服刑" 該改善的看來不是閱讀能力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04 09:20:00
是特異功能的研究水準
作者: killyou (xxx)   2012-01-04 09:31:00
他怎麼不去告? see the you boo see pin the?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2-01-04 16:04:00
羅志強開記者會時 還直接唸出譯文內容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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