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劉政鴻還是提告丟鞋者

作者: tosay (12333)   2013-10-01 18:42:02
剛剛看到陳為廷說他還是被劉政鴻告了丟鞋
https://www.facebook.com/a102579/posts/718345224848299
今天開開心心出門,準備做一件很久沒做的事:上課。
結果一跨上摩托車就接到竹南分局的電話,要我去領丟鞋一案的傳喚通知。
有些人也在質疑說,當天鞋子又沒拍到是誰丟的,你幹嘛自己認?但事實是,劉政鴻當天
雖說不提告,但當晚警局就向所有在場媒體調錄影帶、警察也私下跟我說過:「為廷,你那
鞋子穿那麼久,太明顯啦」。現在等到喪禮辦完、媒體焦點轉移,劉政鴻果然還是告了。我
那時就在想說,如果拖到這時候「被逮到」才認,也是有點怪怪的吧。
電話裡,我說這幾天沒能回苗栗。警察於是約了我下課的時間,要把傳票專門送來清大,
他說:「你這案子放在我們這太久,我們壓力也很大啊」。
這兩天過得有點恍惚。講完這通電話,才想起除了丟鞋,我們身上都還另有「拒絕應訊」
的816的案子。許多人還有818。官邸一案,仍有人至今被「限制住居」。
竹南咖啡遭砸至今一個半月,仍未破案。大埔張家仍活在恐懼中。黃家旁的農田,隨時可
能遭強行動工。
事情就是如此。遠遠還沒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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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丟鞋了~~告是自己的權益了...
不過下次不要先說不告...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0000-00-00 00:00:00
"準備做一件很久沒做的事:上課。"當真是學校沒教...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0000-00-00 00:00:00
吱吱正在興奮著呢 奇怪每次一點小事牠們就燥動個不停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0000-00-00 00:00:00
.....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0000-00-00 00:00:00
訴訟權也是憲法保障的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六條怕被告當初就不該丟鞋子 想當烈士就沒什麼好怕的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0000-00-00 00:00:00
劉政鴻有說不告嗎?
作者: chiutepiao (阿飄。)   0000-00-00 00:00:00
他說忍辱負重不會提告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0000-00-00 00:00:00
瞭解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0000-00-00 00:00:00
關鍵句:"準備做一件很久沒做的事:上課。"
作者: rolandgarros (軟銀四本柱)   0000-00-00 00:00:00
活該,那麼愛玩。
作者: killyou (xxx)   0000-00-00 00:00:00
不是學校沒教,也不是老師時常請假,而是....
作者: zxxl (難過時就想想茂吉吧)   0000-00-00 00:00:00
告的好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0000-00-00 00:00:00
藍營政客說話跟放屁一樣,不意外
作者: GV13 (遠見13)   0000-00-00 00:00:00
告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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