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何謂關說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5 00:20:57
拿來討論的前提是行政院制訂的相關規定
堅持關說是否成立單純只看請求的內容是否違法為什麼不可行
麻煩好好看了再動腦想想
要是只看內容
喬人事幾乎不可能有問題
綁標有問題的可能性等於零
搓圓仔湯更是離有問題距離十萬八千里
太抽象了嗎?
決定標案的方法有很多,像是:限制性採購、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最有利標等等
用最明顯的方法來看
某廠商直接拿一切合法但暗藏玄機的東西給行政承辦人員照抄採購開標
這算不算關說?
應不應該登錄?
太深奧了嗎?
那我們簡單一點
應該要實質審查的文件
結果到你手上的時候
上頭的人說已經看過沒問題了
要你趕時間馬上簽完送出去
即便上頭也是要簽名的
你會不會怕怕的?
想要自保一下嗎?
不夠生活化嗎?
那再來一個例子
負責貸款的專員接到了經理的一通電話是這樣的
a.那個今天來貸款的某甲是我們的老客戶了,他需要多少你就照著辦吧
b.那個某乙今天是不是有來?我看你這個月的業績也夠了,就這樣子好了
有沒有甚麼地方怪怪的?
或著電話內容有違法了嗎?
講出違法的話才算關說?
也太小看會做這種事的人了吧?
以為這些人說話藝術都零分?
所謂需要釐清的構成要件
已經回答過很多次了"有違法之'虞'"
清楚的說:包含,但不限於請求內容本身違法
不然多個"虞"字是擺好看的嗎
別忘了這是行政院訂的登錄規定
院方也跳出來說是要讓公務員保護自己用的
至於陳請或遊說甚麼的
一來不是"行政院"規定所寫的
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法治精神還要不要了
二來,依照在下的看法
關說與所謂陳請與遊說最大的不同
就是在有沒有公開的表述
只要是偷偷來的就是關說
合法的東西怎麼會需要要私底下講不留紀錄?
麻煩摘掉有色眼鏡
打開心胸認真了解
把邏輯推演思考一遍
如果還是想不通
需要把主角改成014或基隆王才能幫助解除閱讀障礙嗎?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5 00:22:00
標題是"司法關說",不是"關說"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5 00:30:00
標題是關說無誤 要是針對本次事件 #1IDosc12我發表過了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5 00:38:00
司法關說,與其論述那麼長,還不如直接看正常民主國家的處理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5 00:39:00
方式,甚至看香港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5 00:41:00
台灣人就是要喬人事綁標賺錢 不可以斷人民的生路懂嗎?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5 00:42:00
"立法人員"出手干預"司法個案"的公正 我對事件的定義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5 00:42:00
只有笨蛋9%才會忘記誰才是主子 要立法妨礙人民的正常生活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5 00:43:00
當然懂~~~只是陪聊釐清定義而已嘛XDDD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5 00:44:00
所以你看那些立法委員死都不立法不就知道了XDDD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5 00:45:00
連自律用的遊說聽說都沒有罰則是嗎?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5 00:47:00
立委死都不立法,"公民"的論調就該集中在司法關說立法上啦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5 00:48:00
金門王哦…連NBA那種一般看版都能被水桶,上面推錯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5 00:49:00
還沒立法前就是政治責任處理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5 00:51:00
沒錯...前文也說了...這些傢伙居然自肥到這種程度...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9-25 00:57:00
這不叫關說,什麼叫關說? 難不成要聽到"我要關說"四字才算?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5 00:59:00
有人就很堅持要說的"內容"違法才能叫做關說嘛...沒辦法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9-25 01:04:00
關說違什麼法?草案不是還躺在那嗎?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5 01:07:00
請參考同標題第一篇的第二段引用文字XDDDDD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9-25 08:41:00
目前能管的到立法委員的、跟關說有關的只有立法委員法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9-25 08:43:00
裡面有明訂不得"遊說"進行中的司法案件,第十七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七條,正名一下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5 12:45:00
所以你對關說與遊說的區分是以私下和公開來分?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5 12:46:00
立法論上這是一種可能性 但現行法令關說定義除了未按程序就是請求要有違法之虞 至於到底有沒有違法之虞屬於事實認定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5 12:47:00
事實認定本來就會依個案狀況及所顯示之證據不同而有不同結果 不過在構成要件層次還是得釐清違法之虞到底指內容或結果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5 12:48:00
抑或需兩者兼具 這個要件問題不釐清 事實面都是白談白搭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5 12:51:00
對了 今天有一則新聞說DPP吳秉叡表示在特偵組立法前也有許多檢察官來對他"關說"推動立法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5 12:52:00
關說的概念現在已經被濫用到無已附加 大概講句話都算吧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1:00
好 你不釐清觀念愛講事實我就給你事實 你判斷一下:如果有某位民眾向機關辦理申請案 依法令機關准駁期限為10天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2:00
然後10天過去了機關沒有任何回覆 民眾急了找民代催促機關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3:00
民代就對機關表示"阿不是10天內要作成決定怎麼拖那麼久"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4:00
然後機關聽了以為民代是暗示要讓民眾通過 因此讓本來不符申請要件的民眾申請通過了好~案例講完了 請你依行政院所訂辦法判斷一下是不是關說?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5:00
就我的看法 因為民代請求內容沒有違法之虞 所以非關說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6:00
至於機關聽了以後誤解民代意思或自己揣摩上意也就是所謂的違法結果 那無關乎關說之認定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7:00
縱使該機關之違法行為確實是因民代之關心所致亦同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8:00
所以你回過頭來看看你一直問林檢如何如何很重要嗎?重點是王到底對曾及陳說了什麼 其請求內容才是重點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9:00
而其請求內容也是曾及陳要不要依行政院辦法登錄為關說之關鍵所在 我記得我有提過曾下台後對此事發表的意見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30:00
有一點就是提及"王請求的東西又不違法 所以我沒有登錄"簡單講就是曾依照行政院訂的辦法判斷是不是關說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31:00
而偉大的江院長卻無視自己主管的法令逼人下台真是可笑至極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6 20:49:00
只會要人回答問題~~~前面一堆例子和問題甚麼時候要面對?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6 20:52:00
你的觀點漏洞一堆不重要嗎?認為我的觀點不對就憑本事去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6 20:54:00
推翻阿?從頭到尾只會說自己是對的又沒辦法幫自己辯護?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6 20:56:00
要我分析給你看有甚麼難度...那麻煩你拿點本事出來回應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6 20:58:00
問題可以嗎?躲來躲去不答還要多久麻煩你說一下可以嗎?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22:53:00
因為我不想太浪費那麼多時間在閣下身上。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6 23:15:00
因為有點羞恥心答不上來就說嘛...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23:28:00
隨你說囉 你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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