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何謂關說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17 15:09:44
: 有人會覺得就"個案"向有關機關或承辦人表示意見就構成關說
: 這其實是錯的
: 關說與陳情.遊說等不同
: 其間最大的差異在所表達之內容
請您理解即便是相同的內容也會因為對象 時間 語氣 前後文等等的不同而產生差異
亦即人事時地物等客觀環境似乎不應排除考量
舉幾個例子
"走路小心點"同樣的人語氣不同就可以產生極大的差異
人物如果是媽媽可能是關心 路人可能是提醒 仇人可能是威脅
"依法辦理"從馬總統 王院長 柯總召 黃總長 陳檢察長 林檢察官等不同人口中說出
就會有基本的差異與評論 遑論事件發生前後時間點之不同
"自衛"可能因行為結果之不同或後續的處理造成論刑起訴法條與刑度之不同
如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 過失殺人 謀殺 遺棄等等可能
因此單以內容認定在下感覺稍嫌薄弱
: 參照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 (這可是行政院自己訂的喔)
: 本要點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前點之規範對象提出請求,
: 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 ~~~~~~~~~~~~~~~~~~~~~~~~~~~~~~
如您所提
在下認為之虞的意思代表有疑慮
抱歉這次沒去查詢您所提要點之全文有可能會斷章取義
不過既然有疑慮
在下拿個結果反論請您見諒
由特偵組移送法務部之公開資訊參考在下經驗法則
在下推演出林檢察官已於尚未閱卷的時間點之前做出該個案不用上訴之心證
請問這是否有違反法令之虞
在下是否擴大解釋
: 所以關說與陳情.遊說最大不同在請求內容
: 故退一萬步言
: 縱然王金平真的有向曾勇夫或陳守煌表達關切柯建銘個案的意思
: 只要其表達內容未涉不法
: (例如:請審慎了解本案是否有上訴必要 如依法不需上訴 請勿為上訴而上訴)
: 也不構成所謂關說
退一萬步言
由前公開資訊所得
"預算"兩字一再出現
無論是陳檢察長自行引申
或著單獨是陳檢查長轉達曾前部長之意(尤其曾前部長公開記者會提及)
又或為王院長曾提及使陳檢察長直接或間接轉述
再請教是否有違法之虞
並且可能衍生出可怕的陰謀論
王院長是否直接有恐嚇或利益交換之可能
或著有因其自身之權勢而使他人心生恐懼
如若在下非本科專業都能想的到而推論非不合理
請問曾前部長 陳檢察長 林檢察官等經驗深厚之專業人士都不能想到嗎
在下亦因此對曾前部長之辭職深感遺憾之意
因此合法之言論是否直接推論到不構成此處您所知之關說
在下與您持相反意見
: 實際上立委如果對於個案表達不違法之請求
: 應該是屬於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5條所稱之遊說
: 而該法第17條有明定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 所以如果王金平有違反什麼
: 比較有可能違反本條規定
: (當然王金平的辯詞是說他向曾及陳等人說通案性的內容 不過我個人是不太信)
: 不過一來這條本無罰則
: 二來也不是馬大總統深惡痛覺的關說
: 要拔人家立院院長寶座恐怕是尚嫌不足吧~
拔立法院長為王院長喪失國民黨員之身分後所得之合理結果
相對於直接民選立法委員需經罷免程序始喪失資格
或是您的見解是只要身分為立法院長即當然永保其資格無須為立法委員身分
: ※ 引述《yukiko (咩咕哩喵)》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UDN
: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 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昨天態度強硬,重砲轟擊特偵組以送測謊、送裁罰等言詞,恫嚇她必
: : 須回答有無接獲指示不上訴柯建銘案,她因感到緊張恐懼,才說出與記憶有出入的證言。
: : 林秀濤說,特偵組當時以證人身分傳喚她,卻堅持不說明待證事由,違反刑事訴訟法一百
: : 七十五條規定,質疑偵訊過程有瑕疵。她還說,「特偵組的肅殺氣氛,讓我很害怕。」
: : 檢察總長黃世銘前天表示,林秀濤的事「一定會處理」,意為特偵組將會把林送評鑑;林
: : 對此回應,「最好快點把我送評鑑,讓我把事情交代清楚。」
: : 林秀濤說,八月卅一日晚間,她突然接到特偵組電話,要她隔天到特偵組協助說明案件;
: : 她問是什麼事?待證理由是什麼?特偵組卻堅持不回答。她為了想搞清楚什麼事,當晚就
: : 主動去特偵組說明,特偵組還要求她空手進入偵查庭,不准帶任何東西,讓她很緊張。
: : 她回憶,進入特偵組後,檢察官問她「柯建銘的案子有沒有人要妳不上訴?」她回答「我
: : 拒答」,檢察官認為她不說實話,恫嚇要對她的拒絕證言裁罰,甚至送測謊。這些話讓她
: : 感到緊張,勉強以零星記憶回答。
: : 林秀濤表示,她在特偵組說過「檢察長建議我不要上訴」這句話,但她解釋,檢察長的意
: : 思是「無罪不必硬要上訴」,這句話在筆錄內,特偵組為何不揭露?
: : 3.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156076.shtml
: : 4.備註: 喝茶看戲
或許有人要反對說林檢察官都公開喊說出不實證言
但其所持理由
以在下粗淺記憶包含冷氣太冷 不能帶東西 送測謊等
請教林檢察官這種專業人士
種種理由是否違法取證
作證時知道要把那些話加進筆錄
也有時間思量再三
並親筆簽名具結後
此筆錄證據力不曉得有多少
特偵組採用此筆錄所為之報告部分有甚麼樣的問題
已經做為呈堂證供的東西在公開場合喊喊就可以改變了嗎
還有許多疑點與問題可以釐清
但因個人因素暫時言盡於此
請各位不吝斧正
文末補個幹以輔合板旨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5:15:00
大致上同意 我只是要說從目前的內容我看不出是關說反到構成遊說的可能性比較高 至於究竟為何還是要看證據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5:16:00
但總不是馬英九可以現在一股腦就咬死人家構成關說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17 15:17:00
所以依照在下所提之結果反論...有疑慮您也同意嗎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3-09-17 15:18:00
我一直覺得kim很堅持在行政上關說的定義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3-09-17 15:19:00
以發生的效果來講 王說 不用上訴就不需要上訴 給人的意思就是 不要上訴了
作者: mic661020 (網 路 邪 神)   2013-09-17 15:20:00
如果有疑慮,那總統出來喊"這不是關說,什麼才是關說"是怎樣??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3-09-17 15:20:00
既然效果是一樣 遊稅還是關說 只是名稱不同 意義相同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5:32:00
是不是關說有疑慮 那麼總統是怎麼判斷民主法治最恥辱一天?還是馬覺得就算"只是"遊說也是最恥辱一天?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5:33:00
遊說關說的效果光對被關說者而言就差很多了以曾勇夫為例 他認為王的請求內容未構成關說所以未登錄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5:34:00
但如果構成關說 曾沒登錄就違反行政院的關說請託辦法那麼曾在離職時大概也不敢那麼理直氣壯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3-09-17 15:45:00
這要建立在曾的良心還在 而不是打死不認的情況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7 15:49:00
王:反正法院都做裁定挺我,9.2啪少廢話啦
作者: loveway09876   2013-09-17 16:35:00
王院長為何不公開拜會提醒避免司法濫權上訴,而要私下打電話呢,打給法務部長就算了,還打給阿煌,還針對單一案件,還是敵對陣營黨鞭的案件,淦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6:42:00
喔喔 我看懂了 基本上在本案判斷是否關說關鍵在於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6:43:00
王對於曾或陳請求之內容是否有違反法令之虞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6:44:00
依目前看到的公開資料 王.陳.曾均稱請求內容係要求該上訴就上訴 不該上訴就不上訴 依此內容觀之尚難逕認有關說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6:45:00
當然如果有監聽原帶播放出來雙方語氣聽來會不會有所不同這不清楚 只能說目前顯示的資料無法斷定為關說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6:46:00
甚至綜合三人說法定性為遊說之可能性較高至於林檢的感覺或說法不太重要 畢竟他沒有直接受王請求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6:47:00
就算陳命林不上訴也無法推論王有關說因為陳也很可能是揣摩王意而要求陳不上訴
作者: BowenChiou   2013-09-17 16:55:00
你有看懂原PO在說什麼嗎?
作者: loveway09876   2013-09-17 16:55:00
反正就算王故意耍白痴,笨笨地直接跟阿煌講不要上訴,你們也是有辦法凹成沒關說啦
作者: loveway09876   2013-09-17 16:56:00
越是這樣瞎扯,越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6:57:00
直接跟曾或陳說不要上訴當然就是關說啊 有啥好凹?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6:58:00
我對瞎扯沒興趣 只是就法論法 如果論起來和你心中的關說
作者: loveway09876   2013-09-17 16:58:00
王根本就不該打電話,怕司法濫權上訴,怎不公開拜會宣揚理念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6:59:00
王個案遊說本來就不值得肯定啊 違反法律很明顯但就不是關說
作者: loveway09876   2013-09-17 16:59:00
而且為何針對單一案件,只有科科銘的案件有濫權上訴的問題嗎?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7:00:00
因為他在做個案遊說 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規定啊立法委員不得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遊說 就這樣
作者: loveway09876   2013-09-17 17:01:00
那行政院長說的話你聽嗎?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7:01:00
行政院長說的和訂出來的命令不同啊 總不能寫一套說一套吧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7:02:00
要把所有遊說定義成關說也可以 先去改自己訂的命令
作者: loveway09876   2013-09-17 17:02:00
所以國民黨處罰王,沒問題吧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7 17:03:00
處罰我沒意見 那是馬自己的選擇 自己願意承擔政治後果就好我只是覺得你法律人不能亂用法律概念某種程度上有造謠或故意污衊他人之嫌
作者: loveway09876   2013-09-17 17:05:00
這種選民服務不能扯上審理中的司法案件,同意吧
作者: loveway09876   2013-09-17 17:06:00
再對照王回國記者會說自己是拿著改革司法濫權的大旗,我覺的他不只插手司法案件,還說謊,淦
作者: BowenChiou   2013-09-17 17:42:00
kimkim前文定義不循法定程序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之虞者
作者: BowenChiou   2013-09-17 17:43:00
稱請託關說,本文作者認為之虞的意思代表有疑慮,
作者: BowenChiou   2013-09-17 17:44:00
以此為立論基礎推論,有違反法令之疑慮之請託可稱關說而特偵組公開的資訊中有關林檢察官於尚未閱卷的時間點之前
作者: BowenChiou   2013-09-17 17:45:00
做出該個案不用上訴之心證是為陳守煌之指示應無疑義,而陳指示的內容係針對該個案,
作者: BowenChiou   2013-09-17 17:46:00
縱然未明確提到不要上訴,但不可否認林受到陳守煌之指示影響,試問在這種情況,檢察官在未依法確認是否有上訴之必要前,即已達成不上訴之心證,不違反法令?
作者: BowenChiou   2013-09-17 17:47:00
還是你要跟我說這是林自己揣摩上意與陳無關?縱然是林自作主張但陳下該指示的行為無違背法令之疑慮?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9-17 19:05:00
板規2-23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17 23:10:00
包恩大的推文雖然文字不同...但與我原意無甚差距...感謝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17 23:11:00
如果可以的話...請k兄直接了解後針對該段文字回應即可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08:35:00
我已經說了林的反應或決定根本不重要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08:36:00
重點是王對曾與陳講了什麼表達了什麼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08:37:00
對王來講如果他很單純就是表達希望依法審認是否應上訴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08:38:00
那麼接收訊息者自己要揣摩上意或扭曲王的意思下達命令那是接收訊息者自己的問題 不會改變是否構成關說的本質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8 20:17:00
造這樣說以後關說都不會成立.只要說的人講含糊一點.將來就說是對方自己曲解了或是揣摩錯了.就沒有問題了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8 20:20:00
難怪會有法官因為被性侵者沒有死命抵抗而判性侵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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