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3-09-14 12:33:08剛剛看tvbs
說是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下午會撤銷行政訴訟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3-09-14 12:33:00我突然想到 他又不缺錢 怕輸嗎 這樣就會???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3-09-14 12:37:00這傢伙真陰狠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4 12:41:00
拿假處份一直擋就好了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3-09-14 12:44:00行政訴訟目標是要撤銷中選會的來函部分其實我是覺得雙管齊下是對的,因為民事成立的假處分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3-09-14 12:45:00會讓中選會的行政處分失去依據(因為王暫時還是黨員)真的打下去還是王的勝面大
作者: netio (新中間選民) 2013-09-14 12:57:00
想當馬英九浪廢司法資源控告檢察官 結果還不是被打槍 XD
作者:
mycai (燕鴻)
2013-09-14 13:21:00中選會收到公文時假處分還沒成立,那之後的假處分可以蓋掉之前的事實嗎?不知一般法律見解是如何?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4 13:24:00憲法優先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4 13:49:00憲法並不是能夠直接主張的請求權好嗎...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4 13:50:00純以法學來討論 目前對中選會來說 認定王院長失去立委資格的處分已經做成了 而且民事法院也無權撤銷該處分 但是 按照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4 13:51:00規定 該公文送達立法院後 還需要立法院公告註銷立委資格現在立法院用民事庭的決議退回公文 恐怕會被中選會打槍但立法院目前的作法就是擺爛 我壓著不放你耐我何?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4 13:52:00不過回歸憲政體制上 如果此例一開 以後立法院的權限就...即便犯法立委被褫奪公權 立法院只要押著公文不公告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4 13:53:00立委資格仍然可以得到保障?(這才是這次事件最大的體制危機)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4 13:54:00而王院長撤銷行政訴訟是因為 行政訴訟要打贏有很大難度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4 13:55:00就算有打贏的把握 不過萬一不小心禮拜一被行政法院打臉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4 13:56:00他的對手的臉現在都還沒消腫呢..他幹麼要擔這個風險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4 13:57:00反正只要民事的假處分確立了,立法院壓著公文不放就有施力點(但就像前面提到的 這等於賦予立法院秘書長決定公告與否的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4 13:58:00權力了.....在行政程序上恐怕依然是有很大的問題的)
作者:
gll (手還真他媽的機歪~~)
2013-09-14 15:01:00k大說的正確 基本上打行政訴訟老王勝算還是高 撤掉酸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