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立法院應該依法做出解職處分。

作者: markingpen (...)   2013-09-13 15:41:07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不分區立委是依政黨名單決定的
選罷法亦如此規定
國民黨內開鍘是否符合程序正義、比例原則
那是國民黨內的事
一旦國民黨撤銷黨籍、
中選會無權審酌國民黨撤銷是否合法合理,依法必須撤銷不分區立委當選資格
那立法院院長身分基礎也已經不存在了
即使需要立法院再做一次解職處分
立法院也不能違反憲法、選罷法規定做出維持立法院院長一職的決定
除非修憲
本來是國民黨茶壺內的風暴,國民黨的家務事。
民進黨卻摻著攪和,逼得人民只能在「馬」或「王」之間選擇
現在立委群體無視憲法與法律,真的變成了憲政亂象。
王金平真的很厲害
人民應該要認清,沒有敵人的政客,會變成人民的敵人。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3 15:42:00
為了反馬 一切作為都是必要之惡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3 15:43:00
反馬已凌駕任何其他價值 成為一種理念 一種信仰囉
作者: guapisimo (AMIGO)   2013-09-13 15:45:00
為了挺馬 一切作為都是必要之惡 違法 未審先判都是必要
作者: guapisimo (AMIGO)   2013-09-13 15:46:00
挺馬已凌駕任何其他價值 成為一種理念 一種信仰與救贖
作者: pessimism (Free to Choose)   2013-09-13 15:46:00
啑!好像回到了2006, 2007那時的氣氛
作者: pessimism (Free to Choose)   2013-09-13 15:47:00
馬英九不簡單,比陳水扁還快被人唾棄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3-09-13 15:49:00
怎麼不敢提罷免?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3 15:50:00
又有人再跳未審先判 到底是要跳幾次阿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3-09-13 15:50:00
先讓你亂一下 然後再擺平
作者: caine22 (Why so Serious?)   2013-09-13 16:01:00
你都能跳針 為何要求別人不能跳針...沒有未審先判是你定調的,更多人覺得有,要不要辯論一下?
作者: pucca068 (馬豬羊)   2013-09-13 16:02:00
這根本吵不完 支持的:一切合法 反對的:未審先判
作者: pucca068 (馬豬羊)   2013-09-13 16:03:00
原來我門都不曾客觀過~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3 16:04:00
所以到底什麼案件未審先判? 行政不法要怎麼未審先判?
作者: caine22 (Why so Serious?)   2013-09-13 16:05:00
光是到底有沒有關說 證據充不充分,證人證詞有無採納
作者: caine22 (Why so Serious?)   2013-09-13 16:06:00
就有一堆點可以討論 這些全部都先被定調了,你要大家怎接受
作者: pucca068 (馬豬羊)   2013-09-13 16:07:00
兩位加油.應該可以吵到明天~把這篇推爆吧~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3 16:07:00
那是對案件看法不同 我尊重阿 可這跟未審先判有什麼關係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3-09-13 16:09:00
還有司法迫害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3 16:17:00
反馬已凌駕任何其他價值 成為一種理念 一種信仰XD
作者: caine22 (Why so Serious?)   2013-09-13 16:21:00
挺馬不也已凌駕任何其他價值 成為一種理念 一種信仰...
作者: caine22 (Why so Serious?)   2013-09-13 16:22:00
把事情攤開來一件一件討論,才有機會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不得已先定調任何事情,然後不接受對方辯解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3 16:25:00
語氣如果太過 不好意思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3 16:26:00
所以你說的「未審先判」是不滿馬太早把這事定調為關說吧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3 16:28:00
可我想知道王的作為就客觀要件來說 你覺得是合情合理的嗎?
作者: caine22 (Why so Serious?)   2013-09-13 16:31:00
特偵組公佈的資料 如果真的足以判定王有對柯案件施壓
作者: caine22 (Why so Serious?)   2013-09-13 16:32:00
不會有那麼多人敢反對的,就是因為模擬兩可,才會各說各話
作者: caine22 (Why so Serious?)   2013-09-13 16:33:00
根本源頭要先回到錄音監聽的內容,是否有一槍斃命的能力
作者: caine22 (Why so Serious?)   2013-09-13 16:34:00
馬總統今天聽完覺得這是關說,可是有另一派聲音覺得那不算就連當事人林檢察官也作出了證詞,這些要先被公審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3 16:35:00
那就是你我認知的歧異之處了 這種案子 有這程度的證據
作者: caine22 (Why so Serious?)   2013-09-13 16:35:00
都還沒先放大檢視這關說成不成立,不該有人先偷跑定調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3 16:36:00
已經足夠證明了 而這不是司法審判 所以即使證據不夠完足還是能夠認定的
作者: caine22 (Why so Serious?)   2013-09-13 16:38:00
所以我認為 到底誰能來認定,這種程度到底是不是關說是總統說了算 還是有一批特定人事機關可以來做第三方判定先討論這塊不是比較重要?
作者: caine22 (Why so Serious?)   2013-09-13 16:39:00
今天 全民都認為那是關說,不用馬總統親上火線,王就下台了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3 16:44:00
你以上的推文我大致同意 只是沒有其他證據了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3 16:45:00
馬如果不這麼做 王這件事就什麼責都不用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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