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亂轉台在TVBS看到某節目在討論軍審法倉促修法產生的問題,
我得說當其他媒體在捕風捉影喇叭嘴時,有節目會違反主流民意探討這事,其實頗意外。
記得有幾個論點講的不錯,但因沒有全部看完所以節目中提到的論點可能有所遺漏。
首先是談到了5個月後軍法案件移司法審判,
但5個月明顯不足以訓練出能夠處理軍事案件的司法人員,
而所有的司法官從大學到國考通過後所受的訓練,也幾乎沒什麼碰觸到陸海空軍刑法。
且男性司法官所服役期也不過兩年以內,並不能完整瞭解軍中生態,女性更沒服役經驗,
其判決也許可能會導致如同社會先前批評恐龍法官不食人間煙火類似的結果。
再來是業務量的問題,指出了目前的一般司法機關業務量已經很大,
即使軍事案件平均分攤後看起來不多,但畢竟是額外的負擔。
還有機密認定的問題,在司法機關必須進入軍事用地搜索時,
雖然有不妨礙軍事機密不得拒絕的法律條文在,但誰來認定是否屬於機密?
司法機關說不是,主官說是而不讓搜時,怎麼辦?
最後記得的是保密的問題,假設主官同意搜查,但搜查結果確實涉及機密的話。
在其審理過程中,上到法官下到錄事等會有很多人經手,如何確保不會洩密?
若證物也涉及機密的話,目前司法機關收藏證物的處所其安全等級其實也很有疑慮。
板上似乎比較少討論這方面的問題,借花獻佛拋磚引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