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仲丘案最大「被告」是司法院(錢建榮)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3-08-07 0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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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直說:仲丘案最大「被告」是司法院(錢建榮) 2013年08月06日
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起的「還仲丘公道」活動,引發空前的25萬人響應,迫使立法院朝野
全力推動修正《軍事審判法》,讓承平時期軍法案件全面回歸司法審判。
我現行法制下,軍人觸犯普通《刑法》之罪本來就歸司法審判,只有犯軍刑法始歸軍事審
判。2001年10月,為配合《國安法》第8條第2項停止適用,軍人僅有犯軍刑法始受軍事審
判,《陸海空軍刑法》同步大幅修正,國防部為了繼續「強佔」軍人的軍事審判權,遊說
立委臨時增列軍刑法第76條多達十款,硬是將《刑法》上的大部分犯罪,轉變為軍刑法上
的犯罪。其中藏在細節裡最大的魔鬼就是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將軍人犯刑法瀆職罪
章之罪,全數歸軍事審判。只要透過《刑法》第134條的「媒介」,在軍中觸犯《刑法》
上其他犯罪,就全部「淪陷」為軍刑法上之罪,而仍歸軍事審判。
侵害人權未見究責
若此次修法不是先刪除軍刑法第76條,而只是修正其他幾個條文或限縮76條各罪範圍,此
仍是讓軍人被包山包海的軍刑法「圍繞」,成為次等司法公民!舉個例子,行政院說要優
先廢除殺人罪、妨害性自主罪,但只要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還在,軍人「在軍中」犯
殺人罪或妨害性自主罪,就仍然歸軍事審判!結果幾乎等同「軍人在軍中的犯罪一律歸軍
事審判」,軍事審判若真是萬惡淵藪,軍刑法第76條的「助紂為虐」絕對脫不了關係!
根本之道還是在全面廢除軍事審判,限縮軍刑法範圍,明定軍人的犯罪一律歸司法審判。
《憲法》第77條規定,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為「司法院」,可從來不會是「行政院國防部」
。但是司法院卻長期容許他所掌理的「審判權」有一部分割據給行政院國防部所屬軍事法
院,還讓最高法院之下有個最高軍事法院,並全由「穿著軍服」擁有軍階的軍事審判官審
理。
軍事審判權道道地地是「司法權」,可不是總統管得到的「三軍統帥權」。最高司法機關
司法院讓國防部「無權佔有」其司法權數十年,導致軍中人權案件頻傳,國軍10年來死了
1392人,卻不見有人究責。洪仲丘案最該負責,卻躲在制度背後的最大被告難道不是司法
院?如今行政院終於表明願意歸還,司法院更不能再置身事外!
作者錢建榮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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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77條說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是司法院,
但是憲法第9條也說除了現役軍人之外一般民眾不受軍法審判。
所以軍法審判應該有其必要性同時應該納入司法院管轄而非國防部。
KMT之前的修改版本比較符合需求,
DPP現在這種版本無疑打了憲法第9條耳光。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8-07 01:30:00
如果屬實的話(坦白說我看不懂) 過幾天就會有申請釋憲的吧?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3-08-07 01:32:00
不會有人申請釋憲的,因為這樣是跟民意作對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8-07 01:33:00
那小緯你的說法等於是認為現在所有幹法律相關行業的統統一點風骨都沒有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8-07 01:34:00
如果沒有昨天的聯合報報導,可能真的都沒類似異議...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3-08-07 01:35:00
釋憲的要件恐怕不符合司審法第五條所列舉的幾項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3-08-07 01:36:00
錢法官的文比較沒有政治色彩,在法論法,可以留意一下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3-08-07 01:40:00
錢法官的意見是把海陸空軍事刑法第76條修掉。他倒是不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3-08-07 01:41:00
介意軍審被廢除,因為他認為根本沒差,重點是軍法太包山包海,姬呼只要是當兵期間發生的事都變成軍刑法在管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8-07 01:46:00
這樣修的幅度有點大 立委應該不敢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3-08-07 01:47:00
也還好啊,回歸本質而已。當初軍事刑法第76條也是趁修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3-08-07 01:48:00
法時偷渡一堆跟軍事無關的案件。趁民意修一修回歸也好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3-08-07 02:00:00
所以意思是要修軍法?我是不太苟同。軍人犯罪不能等同平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3-08-07 02:01:00
民,應該要有更高處罰。這法官也不是很聰明...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3-08-07 02:04:00
把軍人殺人,強姦視同平民殺人,強姦,這...太誇張了吧
作者: RonaldBBS   2013-08-07 05:41:00
笑死我這版讓我大開眼界 憲法沒有規定一定要軍事審判阿
作者: RonaldBBS   2013-08-07 05:43:00
XXXX以外不受軍事審判並不會推到XXX必受軍事審判
作者: RonaldBBS   2013-08-07 05:44:00
一堆不懂法律的不用在鬼扯西扯了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8-07 08:01:00
結果司法院要成立軍事專門法庭,大概更打了樓上R某的臉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8-07 08:03:00
差別轉變成非軍人審判軍人,但是這次修法可沒有考慮這點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8-07 08:21:00
那,另一個問題在於,之前民眾訴說恐龍法官事件,那最後既然設專門法庭,那會是那些專業要坐在專門法庭?結論,還是軍人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3-08-07 08:42:00
我支持冷小緯 所有從事法律相關的本來就沒有風骨可言
作者: RonaldBBS   2013-08-07 21:59:00
你根本一點都不懂法律 別搞笑了
作者: RonaldBBS   2013-08-07 22:00:00
法院裡面有家事庭 金融犯罪庭 等等 專門辦特定案件
作者: RonaldBBS   2013-08-07 22:01:00
由有特別專長的法官辦 沒專長也要學到有專長 不管怎樣都是歸司法院的 適用的程序也都是刑事訴訟法或民事訴訟
作者: RonaldBBS   2013-08-07 22:02:00
法 修法的是就留給懂法的人來評吧 亂評只是自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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