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前一篇文章的重新整理版。
簡單地說,這是為了那些不滿意目前軍檢起訴書的鄉民而舉辦的活動,活動目的是
請鄉民自己寫出簡單版本的起訴書。該起訴書必須:
1. 簡單陳述你所認為的「事實」發生經過;
2. 根據你的事實經過,提出你認為該起訴哪些人,起訴的罪名為何;
3. 陳列出所有支持你論點的證據。
寫得最好的鄉民將獲得我稅前的25,000 P幣,這份起訴書不限一人獨力完成,不過
獎金你們自己分就對了。
「寫得最好」意思包括:
1. 敘事邏輯最清楚明確;
2. 提出事證最能明確支持自己的論點;
3. 證據和敘事足以支持你的指控。
由於我不是法律系的研究者,因此這裡的審查可能不能很明確處理法律相關的議題
,我也很投機地沒有刻意將法律條件放在「最好」的定義裡。這是我的偷雞作法,但
我想也讓沒有法律基礎的人有更高的勝算。
但是我仍會去找看看學過法律的人來作一些審查。但這活動目的終究是種公民練習
,能夠將推論、指控與證據相連結,我就很滿意了。也由於這是個一時興起舉辦的活
動,所以,嗯,沒有不服審查要求重新審查改頒獎這回事。
陳列證據部分請在文章中上色,並上同一種顏色並且標明出處。如果你發現某重要
論點缺乏關鍵證據,請註明並上另一種顏色。能發現自己推論遺漏重要證據而可能無
法成立,也是一個很重要的練習。
另外,起訴書請發在本版上,不要寄到我已經爆炸的信箱。我想公民起訴書這種玩
意,應該不會被政黑版規刪掉吧。不過我沒有先和版主商量過,所以請自行備份,真
的版主刪文還把我浸水桶....那就寄到我信箱讓它炸裂吧...
只能在這裡公開跟版主說聲抱歉,我一時突發興起,希望不會造成版務太多的困擾
ˋ(′_‵||)ˊ
最後,我再重複一下兩個重點:
第一,純粹的指控不是證據,證據是可以檢驗的、不能任意解釋的、或者就像科學
檢驗在DNA、指紋上常說的,只有數百萬分之一的可能,而在本案現場這百萬分之一的
偶然並未發生。
第二,有罪的判決不能基於「合理的懷疑」,必須要超越懷疑、達到確信的地步才
算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