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say (12333)
2013-07-25 14:49:51當然可以
何不合法..當然合法
因為學生出示不了證件,問身分證也不回答
不過沒有反觀歐....就你提供的同一份影片
那位白襯衫的官,記者都問了
怎麼也是出示不了管制區警示在哪,問他是誰也不回答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7-25 14:57:00有腦的都知道,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沒有回答記者問題的義務
作者:
guare (瓜籽)
2013-07-25 14:58:00有腦的應該知道,記者沒有執行公權力的法定授權。
作者:
tosay (12333)
2013-07-25 15:02:00有腦的都知道,蛋雞沒有兩三元就買的到的,除非...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7-25 15:05:00有腦的本來就知道哪裡買得到兩三元的淘汰蛋雞啊 ^^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7-25 15:08:00....那國立大學教授算公務員嗎?好像哪裡怪怪的??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13:00不對唷,對著學生要證件看的,是穿制服的員警,不是白襯衫那位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14:00再者第一張簡圖已經告訴你了「即便不是管制區」參考警職法6-1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15:00在公共場所就可以進行盤查,哪怕不是管制區。(  ̄ c ̄)y▂ξ各位騎車在路上是否遇過臨檢?我遇過。當時路上並非管制區。一樣可以臨檢,一樣可以請駕駛人出示證件。「即便非管制區」。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17:00警察去夜店臨檢,查那些酒客的證件,或是去KTV臨檢,道理一樣.那些夜店和KTV也沒被列為管制區,一樣可以臨檢。酒客若不出示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18:00證件,一樣可以帶回派出所查核身分。如此簡單.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19:00影片中,同學在福華國際會館的騎樓外,那是公共場所,不是私宅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20:00不管是管制區或非管制區,6-1賦予執法人員盤查身分的職權。
樓上沒搞懂這篇在問甚麼.白襯衫的官是在執行職務還是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22:00nakayamayyt沒搞懂。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23:00但是行使職權,叫學生出示證件的,不是那位白襯衫的人。那位白襯衫者沒穿制服,可從頭到尾他都沒去和學生接觸到。白襯衫是出來負責和記者對話的,他當時並無對學生行駛警察職權影片還在,請欣賞。
穿白襯衫的是幹嘛的,只要回答這個就好,除非他是在看
熱鬧,或者不是警察,他就是在行使職權,有義務穿制服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7-25 15:26:00那被臨檢的男子身份為何阿?為何被臨檢?新聞寫的沒頭沒尾的,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7-25 15:27:00一般人警察也不會無故上前臨撿吧?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27:00跳針again我笑了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28:00白衣男沒有對該名同學執行任何職務,他只負責對記者發言。你看從頭到尾,白衣男都沒要求學生出示證件,也沒帶走學生。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7-25 15:28:00當官的就不能看暴民被抓的熱鬧?
作者:
hoody (呼呼~!)
2013-07-25 15:32:00警察看到正妹在路上想知道名字也可以叫她出示證件 真爽
白衣男說他是大安分局的在那邊執行管制,不是行使職權
喔?第四條就規定行使職權要穿制服或出示證件,白襯衫的不是在執行他的勤務嗎?就算只是對記者發言,他還是在
行使職權,不然誰知道是不是哪個路邊大叔吃飽沒事出來亂放話喔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7-25 15:36:00前幾天就有暴民(或圍事?>去別潑漆,同批人被防,剛好而已
警察職權行使法是在規定警察表明身分的義務,沒有規定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36:00還在裝傻耶XD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7-25 15:36:00話說 那傢伙是怎麼啦 為啥沒事也沒講話 嘴巴張老大?
相對人,也沒有規定一定要是被警察執行勤務的才可以要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37:00現在是要學曹檢跳針才甘願嗎 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7-25 15:37:00記者或在場的警察都知道那個人不是亂放話的路邊大叔了 他們為什麼會知道? 科科~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38:00白衣男並沒有對那位學生行駛任何職權,白衣男並沒有對那位學生唉唷,學曹檢說話很累耶。(笑)
證件呢?你會說帶走人用第六條第七條,難道看不懂第四條負責發言是在幹嘛?不是行使職權喔?不用出示證件嗎?現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7-25 15:38:00對那男子執行勤務的是那6名警察吧?白衣男子還要跟上去跟那男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7-25 15:39:00子表明身份嗎?
在是記者在問他,不是學生在問他,你不是說他負責發言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7-25 15:39:00在白衣男接受記者採訪之前 你怎麼知道他沒出示過證件或說明自己的身份? 科科~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7-25 15:40:00就因為是記者,所以公務員沒有回答記者問題的義務呀對記者講話又不代表有回答問題的義務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7-25 15:41:00真好笑... 要不然記者去找個路人提問幹嘛? XDDDD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7-25 15:41:00如果你是指白衣男子不對記者表明身份那已經跟臨檢無關了吧?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7-25 15:42:00那就去追究那白衣男子是誰,那麼大牌不對記者表明身份啦~
你以為記者吃飽太閒喔,還要事後去找那是誰,當然現場問
是啊,就有人一直跳針,不回答這篇的問題. 要出來代表分局,就是在行使職權,難道管制管制區只需要制服的喔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43:00那位白衣男並沒有圍著該學生要證件看,白衣男也沒架走學生。對外發言誰說要穿制服?你看以前侯友宜發言都穿西裝打領帶。
白衣男就是出來代表分局講話=在行使職權=有表明身分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44:00你去看舊新聞畫面,侯友宜還在當署長的時候,發表意見都穿西裝侯友宜以前當刑事局長的時候,還有那楊子敬,都穿西裝耶,怎辦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45:00他們發言的時候都沒穿制服耶.怎麼辦呀n大?哭哭惹>"<你去偵查隊看看,順便看看裡面隊長和隊員.巡官.哪一個有穿制服?發言人什麼時候穿著制服發言了.你看侯友宜穿西裝好帥.他是警察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46:00他對著記者發言,打一條好帥的領帶唷.帥透了.他也沒穿制服.
這還不簡單,1.警察職權行使法施行時間 2.那兩個違法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7-25 15:46:00第四條的客體是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唷,可不是隨便阿貓阿狗都可以上去鬧的,尤其是記者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47:00他下班回家去買滷肉飯,對魯肉攤的老闆發言,也要穿制服喔?
發言是在幹嘛?不是行駛他的職務喔?吃飽太閒出來亂喔?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7-25 15:47:00第四條的客體是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唷第四條的客體是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唷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48:00你去看看刑事局和偵察隊,各個都是便服,誰說他不能行使發言職權
作者:
hoody (呼呼~!)
2013-07-25 15:48:00N大沒說發言一定要穿制服啊 重點是發言不用表明身份嗎?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7-25 15:49:00我反而看不在推文在問什麼...白衣男說沒在行使職權,可是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49:00他是發言,不是盤查也不是臨檢也不是逮捕。他行使什麼了啦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50:00記者問話,他回答,他沒有行駛什麼盤查或逮捕,不能講話逆喔?
成那樣,也不看第三條,就說學生進入管制區就可以帶走何必問那些白癡跳針問題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7-25 15:52:00同批暴民前兩天才去潑漆,一點都不違反第三條唷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7-25 15:52:00輪班去幫局裡買滷肉飯便當代表誰?難道不是行使職權?
作者:
hoody (呼呼~!)
2013-07-25 15:52:00還在發言有沒有穿制服 果然很曹...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7-25 15:53:00事實就是第四條的客體是相對人(義務人)和利害關係人呀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7-25 15:54:00街頭運動玩成這樣會不會太low...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7-25 15:54:00援引第四條根本就是張飛打岳飛,想要硬ㄠ而已
暴民不關第三條的事情喔.警察職權行使法在管警察的.
第六條都可以被擴張解釋了,要講硬ㄠ也輪不到我街頭運動本來就不是全部在既有規則裡玩,不然就沒得玩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7-25 15:56:00有潑漆圍事當前例,警察作為很符合第三條比例原則唷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57:00警職法第二條:本法所謂職權,係指身分查證,辨識,管制,驅離..警職法第二條:本法所謂職權,係指身分查證,辨識,管制,驅離..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5:59:00這叫做【警察行使職權】發言就發言,吃飯就吃飯,大便就大便,穿什麼制服啦XDDDDD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7-25 16:01:00執行勤務難道不用吃飯大便發言回答嗎?你沒看到"其他必要"?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7-25 16:03:00推吃飯大便發言回答屬[必要之公權力]行使 XD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03:00作者:
swera (沒手感艾斯)
2013-07-25 16:04:00發言權就是boq說689沒資格說話 689就不能講話
我對不穿衣服的圖比較有興趣.下次記得提醒那些人要穿制服或出示證件,不然就說我是來閒聊的.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07:00http://ppt.cc/6UAo 照你所言,那局長署長都犯法了耶,哭哭。因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條沒規定發言要穿制服或出示證件耶。身為刑事局長和署長,他們會不懂這條法嗎?他們懂。
這社會本來就積非成是,把警察搞成半身不遂的台灣國成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08:00為什麼他們可以穿西裝發言?因為警職法沒規定發言要著制服&證件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09:00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7-25 16:09:00前兩天有學生當圍事潑漆的狀況,警察自然不敢大意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7-25 16:11:00所以只要世界上還有其它罪犯的一天就不能抓?
1.發言權是甚麼? 2.刑事局長和署長懂這條法的證據?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12:001.發言權是甚麼? 2.刑事局長和署長懂這條法的證據?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13:00你剛才生氣說的我全拍照了,你說,對記者說話就是行使職權。你剛才推文推了好幾次"對記者說話就是行使職權,要穿制服"XD問題是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很清楚哪些叫做"職權"。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14:00沒規範到對著記者說話也是行使職權,沒規範對記者說話要穿制服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7-25 16:14:00講了一大堆說我不知道發言權是什麼..."推文是什麼?"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7-25 16:15:00刑事局長和署長知道政黑不能噓的證據?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16:00第一行請看,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並列舉了了一連串法定任務。但是,對著記者說話,也是[法定任務]嗎?如果不是執行[法定任務],為什麼要按第四條穿制服帶證件呢?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17:00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
何謂法定任務? 只限定白紙黑字明文規定的嗎?慣習行為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19:00好啦,法律是你定的,好嗎?是你三讀通過的啦,好不好(笑)對記者說話,屬於[法定任務]啦,好不好?你三讀通過的啦.XD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20:00以後署長局長要說話,都要先回局裡換制服再出來說話。好不好呀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7-25 16:20:00會把發言跟第二條所列舉到許多必須侵害到人權的行為放在一起 真的是很有趣的呢
法律文字本來就是要挑戰才會明白,也不知道為甚麼有人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7-25 16:21:00快去按鈴檢舉白雲(X)衣男(O),沒有就是...警察國家對吧?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21:00第二條如果明列,警察職權行使的法定任務有:「發言」,那你贏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22:00第二條如果明列,警察職權行使的法定任務有:「發言」,那你贏問題就是沒有啊(笑)請容許我學一下曹檢跳針呀(笑)你不能無限上綱自創啊,那你自創很多任務來都說是法定任務行嗎?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23:00你剛才說"依照習慣".那以後警察在家裡尿尿也要穿制服.法定任務
我不確定法定任務的範圍.好像也沒有判例也沒有解釋,我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7-25 16:24:00挑戰才會明白法律文字?那些法律教授們難道都....hm...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25:00警察職權行使法已經明列何謂本法警察職權所為的法定任務。第二條已經明文列舉,何謂警察職權之法定任務。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7-25 16:25:00啥都不知道不曉得也懶得查,所以就只剩下硬ㄠ了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7-25 16:26:00法律系的學生要通過三審巷打倒六法羅漢才能出...畢業嗎?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3-07-25 16:26:00作者:
baggio717 (登入3000次達陣)
2013-07-25 16:34:00n大勇氣可嘉。凹到底,不要讓boq被bBq小看了。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3-07-25 16:51:00天天玩標點符號卻看不到如何去讓國家成為法治國 難怪只能教出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3-07-25 16:52:00阿扁和馬狗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7-25 16:52:00其實我絕的 bBq太難認 改成 b&q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