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種文章,我都快暈倒了。
讓我從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出發好了,你認為這些事件,全國會一百多位立委,都應
該對這件事在臉書上發表意見、或者召開記者會、或者表達關切才算合格嗎?會有這
個想法,代表這些人根本沒有瞭解立法委員的結構和職責。
這樣說吧,如果一位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立法委員來瞭解洪案,我能夠同意他確實
在作相關職責的事情,但是如果是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立法委員跑來召開
記者會、大肆發言信誓旦旦地說要主動偵察洪案呢?
那麼我會說他是在作秀、來湊熱鬧、只是在搏鏡頭搶版面而已。沒有區別這最基本
的差別,這種無差別的統計根本沒有什麼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