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讓我用最簡單的問題來談你的提問,在邏輯上一個沒有處理的問題。
原文推論裡的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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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是兩難
不執法,人民就失去對法的信任,開始恣意亂來
執法,可能會本末倒置,產出負值的總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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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這個「負值」被當成前提,並沒有經過討論和分析。為什麼它會是負的?
誰來評斷該值為負?如果要談這個問題,你必須要有答案。
更重要的是,即使在同樣的情境,是否經由媒體渲染、網路動員、政治介入,整件
事情就會有相當不同的抗議規模與社會效應。這些是外力介入造成的結果,並且在立
法的時候不可能進行估算。但是當它一旦發生的時候,卻會對你所謂的「總法益」產
生戲劇性的效果。前面已經有網友舉過例子了,近來相關的案例,有人被撻伐成死要
錢的釘子戶,有些卻被當成捍衛「居住正義」的指標,這些如何評斷?
倘使上述情況皆成立,那就變成有個「人民公審」的過程,來對反對者進行道德價
值的判斷,這是否算是種群眾暴力?
如果沒有處理這個問題的話,那麼整個討論是沒辦法導致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AnimalFarm對於我的問題給了一個簡單的答案:司法。但你原文的邏輯卻盡可能把
這權力賦予給人民。你可以想想這兩者的關鍵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