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狼師條款修正案看酒駕重罰怪象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6-28 23:55:12
4年反省 狼師可回聘
2013-06-28 01:15
中國時報
【管婺媛/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放寬對教師行為不檢者懲處,除非性騷擾、
性侵、性霸凌或行為違法且情節重大者,否則違規教師經四年反省後,可回聘擔任教師。
 日前立院針對狼師祭出狼師條款,但司法院在去年七月釋字第解釋指出,現行《教
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的規定,禁止教師終
身再任教職,未考量人有改正可能,因此違憲,自解釋公布日起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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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剝奪教師權 超過比例原則 而且也沒有明確性原則
反觀酒駕罰則
台灣刑法應該學美國
搞一些 預謀性殺人相關法條 會比較有後面的刑責拉高適用之說吧?
這樣無端拉高酒駕刑責 (當然從人性觀來說直接死刑最爽)
會變成一些喝酒沒殺到人
結果判五~九年
反而砍死人也是九年~死刑
台灣亂用刑法威嚇性 根本會讓人民冷感 無所適從
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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