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判林益世沒貪污 首例3法官自請評鑑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5-08 15:29:29
判林益世沒貪污 舉國罵翻 首例3法官自請評鑑
來源 蘋果日報頭板
【綜合報導】全國矚目的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收錢喬事案,台北地院合議庭3名法官吳
秋宏、紀凱峰、林孟皇認定林益世沒貪污,上周二輕判7年4月,各界譁然,3人被罵翻,
為了自清,陪席法官林孟皇昨主動聲請移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判決是否違法,
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隨後也加入聲請。3人是法官評鑑制度上路近1年來
,法官自請評鑑首例。
法官評鑑委員會有11名委員,其中3人是法官,其餘8人包括檢察官、律師與社會公正人士
。委員會去年成立至今,曾對新北地院法官李昭融開庭態度惡劣與台北地院法官呂政燁結
案草率等5案決議,李、呂移送監察院彈劾。
若有過失最重免職
依《法官法》規定,評鑑委員會若認為林案3法官沒有過失,將決議3人請求評鑑不成立,
若認為有過失,將依過失情節輕重,作出移送所屬法院、司法院或監院決定,處分最輕是
口頭勸誡,最重免職。
吳秋宏等3名法官,上周認定林益世收6300萬元幫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喬爐下渣合約時
,因施壓對象是民間的中鋼、中聯公司,因此不構成貪污重罪,改用公務員詐欺得利罪輕
判,判決一出,媒體、名嘴、網友群起撻伐。
作家馮光遠還在臉書發起「台北地院,我呸」活動(http://goo.gl/MfsuX),吸引逾100
萬人次上網瀏覽,近10萬人按讚。
據了解,陪席法官林孟皇原有意開記者會回應批評,但他與審判長吳秋宏討論後覺得不妥
,才決定自請評鑑,其他法官曾勸阻,但林未接受。林昨早公布書面請求書及答辯書,並
寄給媒體,下午吳秋宏和紀凱峰跟進,各自提出個案評鑑請求書。
3人援引《法官法》第30條第2項「法官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違反法官
倫理規範」,以及同法35條第4項「法官認有澄清必要時,得陳請所屬機關請求個案評鑑
」規定,要求北院將3人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吳秋宏與林孟皇提出4點評鑑理由,包括一,媒體質疑合議庭故意讓受命法官自行裁定,
讓林益世5千萬元交保,疑似有政治力介入;二,合議庭公然恐嚇證人陳啟祥,違反《刑
事訴訟法》基本精神;三,輿論屢有「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合議庭法官是政治打手」
等批評;四,外界傳出吳秋宏、林孟皇審完林益世案後,即可升任高院法官或派任庭長,
暗指法官為求名位作出判決結果。
反批輿論如「獵巫」
3人以判決不符國民法律感情,引起國人高度非議,對司法公信力產生質疑,為消除外界
誤解,以免名譽受損並維護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因此提出評鑑請求。
林孟皇昨強調:「我捍衛的是整個判決,外界很多人罵合議庭,與其唉聲嘆氣,不如做點
事,我勇於站出來。」他提出7500多字7大張答辯書,重砲回擊批評,表示「各界若認為
我們判決結果不當,可上訴透過審級救濟導正法律見解,怎可如中世紀黑暗時代的『獵巫
』行動,已近乎歇斯底里、成見及羅織罪名方式,任意指控合議庭3法官。」
法界預料不會受理
林孟皇指出,《貪污治罪條例》沿襲1938年的舊法,屬舊思維非當代法治思維,適用時才
會有爭議。他還強調,審判過程絕無違法,過去他承辦過許多矚目案件,都堅守「憲法守
護者」職責,無分藍綠、意識型態。吳秋宏、紀凱峰不提供答辯理由。
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范光群昨說:「還沒看到請求評鑑的具體理由,無法評論是否受
理,該會獨立行使職權且採合議制,不可能幫任何人或判決背書。」一名不具名委員說:
「很可能駁回不受理,畢竟法官判決的法律見解受質疑,應由上級審法院檢驗。」起訴林
案的特偵組及林益世律師,昨均不評論。
律師范清銘說:「聲請評鑑宣示作用大於實質意義!」昨法官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湧進不少
評論,有法官質疑「明知不構成評鑑事由,卻大動作自請送評鑑,究竟用意為何?」「是
要評鑑委員會為合議庭的判決背書嗎?」
昨《蘋果》民調顯示,高達7成2民眾不支持法官自請評鑑,僅1成5民眾支持。網友普遍認
為法官自請評鑑是做戲,網友nightwing說;「司法系統內的評鑑,別貽笑大方了。」但
網友籃球大帝認為,法官這樣做算有誠意,應該肯定。
3法官自請評鑑理由
1.媒體質疑3法官為讓林益世獲自由,故意非法由受命法官紀凱峰1人作出裁定,而非由合
議庭3法官共同裁定,這種異常交保方式,高度懷疑3人背後有政治力介入
2.媒體報導3法官為替林益世營造有利脫罪條件和社會氣氛,公然恐嚇證人陳啟祥,違反
《刑事訴訟法》基本精神
3.判決後,輿論屢有「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政治力介入司法」、「合議庭法官是政治
打手」與「用意識型態辦案」等批評
4.外界傳出,本案審判長吳秋宏、陪席法官林孟皇審完林益世案後,即可升任高院法官或
派任庭長,暗示法官為求名位、曲解逢迎審判,雖經台北地院反駁,三立電視台仍播出,
以致網路有人肆意散布此傳聞
註:受命法官紀凱峰的聲請理由僅前兩項
資料來源:3法官請求書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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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死也要被罵 自請評鑑也要被罵
有點 暴動喔
辛苦了 法官~
我覺得法官應該到八卦板訓練一下
強化被噓技能
不然一下就要對外解釋 有夠辛苦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5-08 15:31:00
評鑑有用嗎?(酸) 又不是"人民"或"人民代表"來評鑑今天馬政府敢不敢把法官丟上FB給人民檢驗?敢不敢啦,一句話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3-05-08 15:32:00
許水德: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馬狗奴才 有侍無恐 惡奴欺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5-08 15:32:00
顏色問題啊 看看判綠的無罪需不需要這麼搞缸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3-05-08 15:33:00
馬英九胡作非為 離心離德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5-08 15:35:00
我怎麼覺得現在一堆ID都像是同一個人在發言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5-08 15:36:00
就只差有些喜歡講外省有些喜歡講軍公教還有專門反指標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3-05-08 15:43:00
樓上說你自己
作者: zxcvbbb ( )   2013-05-08 15:45:00
就說有黨證就好了阿 何必在演
作者: zxcvbbb ( )   2013-05-08 15:46:00
法院是國民黨開 判014沒貪污 功在黨國 怎麼會有事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5-08 16:08:00
話說判高志鵬無罪的一審二審是誰?尤其是判無罪的二審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5-08 16:09:00
為什麼人民的"法律感情"對高志鵬沒有意見?到底誰才是人民?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5-08 16:10:00
真慘,罵人又刪文的算....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5-08 16:33:00
老實說這種自請評鑑真的沒有什麼用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5-08 17:25:00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5-08 17:27:00
基本上這跟上回恐龍法官蠻像的 強制性交罪不成立又不代表無罪... 法條的成立條件就是那麼嚴格 怪法官咧...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5-08 17:38:00
法官:幹!為啥我不是審高志鵬!?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5-08 17:40:00
趙建民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3-05-08 22:15:00
幹 原來收錢沒辦事 才叫貪汙阿 法官不判高志鵬是錯的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5-08 22:22:00
對啊~當時很安靜哩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5-08 22:23:00
014開啟這見解有疑問之處 真是多虧他了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3-05-09 07:54:00
有沒有甚麼外圍團體 比如說媽媽監督法官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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