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絕] 本版版規4-4違反站規

作者: permoon (有志難伸優質寫手ㄉㄉ)   2010-11-11 15:51:19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編 法例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這是站規,版規與站規抵觸者無效。
版規4-4禁止板友在板上討論版務或給版主建議,
根本就是違法的事情。
之前我因為同樣的事情被版主水桶,
寄信申訴後板主這樣回我:
版主信箱也是板上的一部分,所以寄信討論就好了
...........大放狗屁。
看板具有公開討論的特性,你板主信箱能公開讓版眾發表意見嗎?
我能在版主信箱的信件下面推文嗎??
版主的公民素養竟然貧乏到連看板跟信箱的差別都無法區分,
到底還有什麼資格戀棧?
其實,能讓現在的版主群肆無忌憚的原因只有一個:
就是組務根本放空城Orz
本組組務已經懸缺很久了,根本沒有人能制衡這些版主。
作者: kissqoo123 (一○●串燒小丸子●○一)   2009-01-11 15:55:00
你住海邊嗎?  管到這~
作者: Jehova (席德跟喜德 Cid)   2009-01-11 15:56:00
非常扯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09-01-11 15:57:00
版主大戰了 這難道不是馬鷹告執政無方的結果嗎 馬狗下台
作者: Jehova (席德跟喜德 Cid)   2009-01-11 15:57:00
板主你把你的私信都放到板面上好了,那也是板面一部分
作者: permoon (有志難伸優質寫手ㄉㄉ)   2009-01-11 15:57:00
我是ptt使用者,政黑板板友,依站規我就是可以討論版務哪裡管很寬??? 行使站規賦與我的權利叫做管很寬
作者: bailan (Bailan)   2009-01-11 15:58:00
很多版都有這規定啊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09-01-11 15:58:00
PERMOON大做得好 繼BEAR26以後沒有看過這種"正值和善良"回到政黑來了XDDDD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09-01-11 15:59:00
= =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09-01-11 15:59:00
作者: kissqoo123 (一○●串燒小丸子●○一)   2009-01-11 15:59:00
你在這有誰賦予你權利~ 好想你在這是隱形版主!
作者: permoon (有志難伸優質寫手ㄉㄉ)   2009-01-11 16:00:00
站規賦與我使用ptt版面的權利。
作者: Jehova (席德跟喜德 Cid)   2009-01-11 16:00:00
小心了!小網友出沒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09-01-11 16:00:00
本議題請至置底文討論,原討論串鎖文,若在發文依版規4-4懲處,感謝大家配合。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09-01-11 16:01:0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MdtamF36Oo起來 飢寒交迫的小網友 起來 全世界被政黑打壓的3.0
作者: permoon (有志難伸優質寫手ㄉㄉ)   2009-01-11 16:02:00
阿,我現在要討論的根本不是原版主發文的主題應該不在此限?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09-01-11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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