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刑請先經過立法或公投!

作者: phelyl   2008-04-23 22:01:08
死刑的存廢是可以討論的
但令人厭惡的是
法務部長刻意運用職權消極廢除死刑
明明有法律規定、也經過審判
只因為法務部長的信念不同
就把儀式性的職權擴大扭曲使用
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命令的職權
就像總統簽署國會通過的法案一樣只是儀式性功能
法務部長消極不簽署執行死刑命令
豈非一個部長 超越法律和所有審判的法官職權
這種作為合理嗎
試想 如果總統刻意不簽署國會通過的法案 也不循法定途徑否決
難道不是憲政的災難嗎?
死刑的法律救濟途徑並不是落在法務部長身上
更可以確定法務部長的死刑執行命令只是儀式性而沒有實質權力
退一萬步來說
假定
僅僅是假定 法務部長的死刑執行命令有實質的權力
法務部長是否簽署死刑執行命令
應該從一件案子是否還存有法律上的客觀疑點來思考
但台灣目前的狀態
卻是法務部長刻意拒絕所有的死刑執行命令簽署
竟然也沒有對
為何拒絕簽署死刑執行命令
就每一件個案提出 他認為這些個案 法律上仍存在的客觀疑點為何
甚至連一點基本的解釋都沒有
這表示
台灣這幾任的法務部長
任憑一己對死刑存廢的好惡
就超越法律 消極廢除了台灣的死刑制度
難道在民主法治國家
有一種絕對的價值
只因為是「國際潮流」、只因為法律菁英的偏好
就能夠刻意扭曲法律來達成嗎?
廢除死刑 應該透過立法程序或公民投票達成
而非只因為受到少數法律菁英的偏好
就由法務部長透過扭曲法律的方式偷偷摸摸的進行
用「偷偷摸摸」來形容 法務部長故意不簽死刑執行命令很過份嗎
一點也不!
目前拒簽死刑執行命令的歷任法務部長們
敢光明正大的在立法院、在公眾媒體前
解釋他不簽署諸如陳金火等人 死刑命令的原因嗎?
廢除死刑在台灣根本連一個公共議題都稱不上
少數法律菁英藉著很少人知道的管道遊說、施壓
控制了廢死刑的討論
率性的把廢死刑冠以「國際潮流」等等法律理論和「普世人權」的大帽子
剝奪了一般大眾表達廢除死刑與否的參與權力!
目前運作廢除死刑的諸多「人權團體」、法律界人士
不敢訴諸公民意志來表決 實在可恥!
作者: ckplaying   2008-04-23 22:02:00
所以說不簽死刑本身就是藐視司法的一種行為
作者: milen (OOXX點點點)   2008-04-23 22:02:00
哈哈~~總算看到有人罵對地方了...馬冏不該負責嗎??
作者: nightcatman (夜貓)   2008-04-23 22:05:00
推本篇
作者: chyl   2008-04-23 22:06:00
台肯,除了爭議性大的案子,判刑確定的,不該留的別留下
作者: snow12031 (Q我的人是手養嗎)   2008-04-23 22:07:00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08-04-23 22:09:00
原PO應該知道不可能公投的 公投會有壓倒性多數反對有些事情不是人多就是對的 廢死刑我覺得還要多觀察
作者: weq (weq)   2008-04-23 22:09:00
這種公投才像樣..XDD 不過我想大概不會過吧...就算過了,那配套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08-04-23 22:10:00
畢竟這是爭議極大的事
作者: weq (weq)   2008-04-23 22:11:00
必定讓犯人"生不如死"...這樣有比較有人權嗎?? XDDD
作者: seeback (當兵是國家大事)   2008-04-23 22:11:00
將法務部長得行為要求釋憲阿
作者: mysmalllamb (小羊)   2008-04-23 22:11:00
如果今天立法廢死刑了, 那已經死刑定讞的這30人, 還要
作者: mysmalllamb (小羊)   2008-04-23 22:12:00
不要執行呢?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08-04-23 22:12:00
應該是執行 好像沒有溯及既往這回事
作者: nightcatman (夜貓)   2008-04-23 22:18:00
這篇寫得太好了 請問可以轉錄嗎?
作者: a12361510 (鴨子)   2008-04-23 22:20:00
好文~用力推~收精華區XD
作者: aaice (Best of Me)   2008-04-23 22:20:00
沒有溯及既往可是有從輕從新原則 判決確定應該也有適用吧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08-04-23 22:23:00
這個就有請專業的來解答吧....我不是法律系的
作者: weq (weq)   2008-04-23 22:24:00
雖然從輕從新,但如果已經不得上訴了又當如何?? XD
作者: aaice (Best of Me)   2008-04-23 22:26:00
剛看了一下 新刑法改成從輕從舊原則 但是從輕優先沒變
作者: tch0818 (沒有退路的我....)   2008-04-23 22:30:00
審判中刑訴302第四款免訴判決 審判後未執行 刑2III免執行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08-04-23 22:31:00
樓上可以轉換成我看的懂得語言嗎?
作者: tch0818 (沒有退路的我....)   2008-04-23 22:32:00
阿 我打錯了 那是刪除的XD
作者: xven   2008-04-23 22:51:00
現在對人民最直接相關的..只有犯強盜殺人或強姦殺人的案例了
作者: pmgodie (中了FB的癮)   2008-04-23 23:03:00
說的太好了 推
作者: hermeneutic   2008-04-23 23:06:00
推 這才是該放入公投的議題
作者: drinks (資深魯蛇)   2008-04-23 23:28:00
推!
作者: lerud   2008-04-24 00:04:00
不應該公投,很可怕的多數暴力。 多數不一定就對。
作者: awe332   2008-04-24 01:03:00
那要用少數人的決定來否定多數人的想法這樣才對嗎...樓上?
作者: zimt (EMU100)   2008-04-24 01:04:00
總統不能不簽國會的法案 只能附註不同意見書
作者: awe332   2008-04-24 01:04:00
民主社會本來就是多數決定..多數不一定是對.但是代表大部份
作者: zimt (EMU100)   2008-04-24 01:05:00
不然依扁皇個性 早就天下大亂了(雖然本來就夠亂了)
作者: awe332   2008-04-24 01:06:00
人的的意見.這個世界沒有絕對的對或錯..只是看你用什麼立場
作者: awe332   2008-04-24 01:07:00
去看每一件事罷了..
作者: forever23   2008-04-24 01:16:00
一直在那邊多數不一定對,對錯本來就應該由人民決定承擔
作者: forever23   2008-04-24 01:17:00
而不是少數人一直在那嚷著多數暴力
作者: kenco (最近走希臘風)   2008-04-24 09:52:00
現行法務部長是施茂林。不過廢除死刑這也是扁政府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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