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e0YRb3p 判決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5-12 22:07:50
一、申請人ID:LearnLong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e0YRb3p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1. 補充本屆任內,相同案件之判例
(推文辱罵者前面沒有其他人)
文章代碼(AID): #1djflEpr (HateP_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0020686.A.CF5.html
文章代碼(AID): #1daqFHPC (HateP_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37704401.A.64C.html
文章代碼(AID): #1dh1OqBC (HateP_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39331124.A.2CC.html
文章代碼(AID): #1dio2cP5 (HateP_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39792550.A.645.html
2. 同樣都是3-1 、 3-2,推文罵人者前面沒其他人
前面所附判例
都沒有等抗辯時效、沒有等被檢舉人說明
即宣判成立。 (到這裡我都能接受)
但是在本案,卻首創下兩個前例我無法接受
A. 版主引導被檢舉人答辯
→ freddy50301: t21要不要解釋一下
推 freddy50301: 這樣指涉的對象可能有兩個
→ freddy50301: 是黃國昌還是檢舉人
B. 居然可以是發文者文章內 非主角的任意一人
→ freddy50301: 綜合文章內容,也確實可能是指王義川
→ freddy50301: 所以指涉不成立
我原文都在罵黃國昌,只引用了王義川一句話,(簡列在3)
在版主引導被檢舉人可以在指涉方面用力後,
居然同意被檢舉人隨意挑選的不重要的一人。
3. 對指涉方面的不服

甚至是王義川對他的評價都是這樣
只要跟人面對面,他除了咆哮就是逃避

這是我原文引用的王義川的唯一一句話
我原文在痛罵黃國昌「不敢跟林淑芬回嘴,只敢在不受打擾的環境說話」
噓 t21: 又再吃屎包牌了220.133.171.170 04/18 17:48
→ t21: 回嘴就說黃國昌欺負女人。220.133.171.170 04/18 17:48
→ t21: 不說話就說黃國昌孬種220.133.171.170 04/18 17:48
→ t21: 反正這麼樣都是贏。220.133.171.170 04/18 17:49
這是被檢舉人(第一個回應)的原話
打開天窗說亮話,就是在跟我對話,
指我批評黃國昌「不敢在台下回嘴」要是回嘴就會說我批評黃國昌「欺負女人」
這符合「吃屎包牌」的辱罵對象。
貌似當初審理時,因糾纏太久,版主群只記得t21第一句話
忘了將他全文考慮進去。
王義川那段話請問如何解讀出「吃屎包牌」?
綜上所述
基於以上幾點理由申請重審,毋枉毋縱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12 22:22:00
維持原判決意見 「包牌行為對象不似指稱檢舉人」被檢舉人囈語式呢喃說回嘴就如何,閉嘴就如何。但檢舉人也沒有對黃國昌回嘴如何閉嘴如何做出評價而是針對他沒有辯論能力作陳述我判斷被檢舉人是他一貫的罵天罵地罵空氣以上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5-12 22:27:00
所以首推可以髒話一整行 只有要有一詞罵的可以有閃過即便後面明顯在跟原PO對話,也可以逃過?例如我第一行罵 賤男人賤女人+十三字經就可以逃過?另 我用辯論一詞 他用回嘴一詞 這居然可以認為我們兩個說的就不是一回事。 大開眼界另外我再補充原案過程,我回t21的文,他馬上來當首噓光這行為都比附件那四案指涉更明顯了。請再次參閱 #1e0YRb3p附件那四案全都是罵一行就跑,那些成立了我這案還對話了這麼多樓 卻變囈語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12 22:55:00
補充回文有比較像指涉你是他原文所說吃黨媒餵的屎的綠共https://i.imgur.com/HS12KNn.png不然在一樓你說罵十三字經什麼的確實有長期這樣的板友= =我思考一下原文跟你回文跟他再推文的連結....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5-12 23:00:00
假設有,為何要站在全知的視角? 被辱罵者不熟知他只會感覺被他辱罵,我為何要知道他或是t21是不是長期這樣的人?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5-12 23:11:00
超過申訴時效了啦政黑4-1 裁定不受理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5-12 23:13:00
05/08 23:59 判決完成,時效有7天,現在才3天多中途遇到版主離職重選,我一直都很耐心等 從418等到508都沒催g。現在請版主仔細審理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5-12 23:58:00
板主也只有一個離職還有兩個阿.....不行啦這個說不過去 你起碼也要立案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5-13 00:00:00
什麼意思?你判了g一直沒判阿,到508新版主才投下第二票。難道不是從508算起?文章也是508那天新版主m的 我每天來這裡就是看我這案我又回去看了幾次g就是沒判阿 為什麼算我申訴期過了?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5-13 00:03:00
我沒注意到他完全沒判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5-13 00:03:00
那你現在注意到了 麻煩一下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5-13 00:15:00
就我目前政黑處理第三張言論的方式改判違規 按接續對話被檢舉人主體非指王義川維持標準,作者以外第一個回覆言論攻擊指涉直接成立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13 06:17:00
經考慮檢舉人回的即是被檢舉人文章且被檢舉人為檢舉人外首個推文者加之被檢舉人原文中有所謂只會吃黨媒餵的屎的綠共與他本篇被檢舉推文合併檢視後 改判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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