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08:09:48※ 引述《cjol (勤樸)》之銘言:
: 一、申請人ID:
: cjol
: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依公告#1e636tTR (HatePolitics)處分之四篇文章:
違規會累積前科
本來就不會只桶7天
要是我還在
我直接桶還用等人檢舉你嗎
頂多綠粉板主桶你的前科算式算錯
桶錯天而已
不高興就去小組申訴好嗎
忍不住了
一個不看板規
一個數學不好
作者:
maga0525 (vm20020525)
2025-05-07 08:36:00分類應該建立一個[指導]才對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0:16:00最好是(7+14)*4啦(2+4)*7好嗎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5-05-07 11:42:00虛心使人進步
他又不是同一篇也不是同一天違規的ㄚ= =哪裡有問題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2:35:00水桶天數=判決水桶*(前科數+違規數)42=7*(2+4)判決水桶基本天數7前科數2/13跟4/15 2次違規數本次被檢舉4篇你問問3R怎麼算最好是你這樣》〉兩次前科(7+14)*4=84還好我不當小組長很多年了,不然我要發飆了
違規者於最新違規發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對日內(非水桶板規又不是寫檢舉日期不用搬前小組長出來講 是你自己不幹的不幹了之後話一堆 看不懂 真的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3:01:00他2024相對日到你水桶時,也就6篇違規你哪來算出84天的我就問3R,這怎麼算2025/2/13一篇、4/15一篇,這次4篇。水桶84天怎麼來的
他被檢舉4篇文 他現在背兩條前科每一篇 21天ㄚ *4 84天ㄚ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3:05:00你問3R吧,我們跟你一起當版主的時候誰教你這樣算的你該不會一直都這樣桶吧…
你覺得這樣算哪裡違反版規你講啊對阿我的理解一直是一篇一罰算一次前科ㄚ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3:11:00就算是以前沒有只計算一年內前科的時限,我也是第一次看到有板主是用天數下去乘,不是桶「次」的,更早在我之前的也不是….判決水桶(這個是基本天數7)*(前科數(之前幾篇)+違規數(本次違規篇數)你不一定要聽我的,你可以去聽別人的,但只申訴天數這部分的話我覺得他一定贏。而且他也是喜歡申訴的
違規者於最新違規發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對日內他四篇都不同天ㄚ30 1 2 4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3:16:00我知道啊這就4篇違規+一年內2篇不就是6嗎,基本水桶天數7。6*7=42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3:18:00沒有…..我們從來不是這樣算
(2+1)*7*4 阿我看不出來板規要怎麼解讀成你那樣的意思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3:21:00我也看不懂你怎麼會解讀成這樣你可以問3R,不用聽我的
你真的很奇怪 有問題都不早說 = =職務丟了之後才開始在那邊我覺得這裡那裏有問題我之前也這樣桶阿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3:29:00我自以為是常識而已,沒太注意你們怎麼桶過我要發信問3R了,難道真的是我錯了?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4:00:00我應該是不小心算到6/3號的吧,但也沒你的暴增那麼多啊
我沒有算錯阿 我是邏輯跟你們不一樣 你才是算錯我算的邏輯一是這樣 你又不早說= =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4:04:00沒人注意到你的邏輯跟我們不一樣啊,但就真的不是這樣桶的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4:15:00那就是你跟大家不一樣欸,我看gerund也是知道怎麼算的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4:31:00askwhat都多久了
我甚至去年二月就是這樣的算法= =是你自己說更早在你之前的也不是 我才去翻的阿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4:36:00我指的是kero,那時候就差不多定型了現在追這個也沒意義了吧,所以現在多一個不一樣的計算方式,那你們要怎麼辦而已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07 15:38:00吃飽飯想了一下 被乘數是本次合併判決好像比較合理不然檢舉四篇 各7*(1+2)=21也是84啊 合併判決應該放在被乘數(7*4)*(1+2) =84 結果一樣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7:15:00不懂B的意思好幾年來計算前科不是以「天」本身下去乘喔,乘以「天」的是今天才發現的新大陸不說我跟3R,我看過gerund,他也是以違規的文章數做計算算式中唯一以天下去「乘」的,只有基本水桶天數7天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07 17:20:00我意思是他檢舉一篇違規是21天沒錯吧 這沒疑慮那算成7*6好像變相鼓勵養案分開檢舉不是嗎我其實有點精分啦 單看板規理解應該是7*6才對但考慮實務面我覺得會有這樣的問題 就把想法講出來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7:25:00對啊 第一篇21、第二篇28、後面+7天以此類推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07 17:26:00阿咧??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7:26:00被乘的是違規的篇數(次數)、不是違規公告的水桶數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07 17:27:00等等第一篇21第二篇28又是什麼 我再去翻一下你跟3r討論文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7:29:00..水桶天數=判決水桶*(前科數+違規數)你的理解是什麼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07 17:31:00跟今天RTA 28天改21天的理解一樣啊7*(1+2)但後面又檢舉的為什麼第二篇是28 不是照理來說是21嗎還是你的意思是再加7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7:32:00以這案來說。我講的是水桶天數=判決水桶(基本天數7)*(前科數》2篇+(違規數)》這次被檢舉4篇)7*(2+4)=42你後面括號每+1不就是+7天嗎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07 17:34:00喔那我看懂我以為你意思是21+28= =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7:36:00f這案算的是:兩次前科(7+14)*4=84(第一次桶7+第二次桶14)*4本次有四篇=84我是覺得怎麼看怎麼怪啦。你想一下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07 17:37:00我說了我精分阿 現行板規寫法 既然都特地標了"違規數"那我覺得板規精神應該是違規數是4但f也提到一直以來標準不同我覺得假如要修的話我會支持 7(天數)*4(四篇)*3或是把違規數那個拿掉 7*4*2(前科)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7:40:00沒吧…..kero後到現在我第一次看到這樣的,中間也好幾個綠粉板主了,我今天才發現他是這樣桶7*4*2??我修改成只計算一年前科就是ptt都沒什麼人了,有需要那麽高的水桶天數嗎,你確定要改成這樣喔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07 17:45:00一次違規四篇也不容易吧= =而且改規定終究要送投票阿不然就是禁止養案 那就簡單多了
這個人就很奇怪 跟我一起當板主當了快一年又當小組長今天才跟我說我這樣桶不對= =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07 17:53:00分開了才知道曾經真的相愛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7:55:00誰知道啊 我覺得沒有人會看不懂怎麼算ㄚ而且gerund都知道怎麼算,怎麼居然是你
作者:
maga0525 (vm20020525)
2025-05-07 18:01:00Hello各位X皇,插個話一下,在上數學課之餘麻煩處理小弟未結案的案件,謝謝,大家趕快去吃飯,吃完再來上數學課!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07 18:03:00算了 我推翻我自己天數*篇數*前科 這樣前科1的話等於沒屁用欸我發現癥結了 1-4跟1-5有扞格-4載明「並依連續違規條文計算水桶天數。」1-4
你現在又誰知道了== 我這樣都做一年了以現在才反應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07 18:09:00變成1-4跟1-5的解釋會混亂
還說什麼要發飆 都這樣一年多了你才要發飆 點點點....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8:16:00越是理所當然越不會注意阿前科1就是7*1+1,哪裡沒屁用誰跟你拉踩。我下午真的去看吧gerund有沒有也這樣
他有沒有 跟你說不說拉不拉踩 是兩回事 (你們繼續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18:25:00因為我還真的一度懷疑錯的是我欸 但真的只有他這樣啊
我就是按照板規寫的做而已阿= =你一直強調那個算式是違規數那樣算我1-4 2-1讀起來就不是那樣阿1-4+2-1我認為的意思是分開算前科阿,老實講我也沒看你們遇到這種一次違規很多篇是那樣算,你叫我爬文我才看到也是有人是這樣算的,這樣哪有什麼對錯,就是交接的時候沒說清楚而已啊== 那就把規則定清楚一點就好了啊
路西法大大,你學會了嗎 這樣就可以隔空回文跳過「非當事人不得回應」的限制。 甚至本文都不用提出任何實質建議就可以發建議文了你可以對任何一個案件發表你的看法了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21:55:00 c.建議︰針對政黑板與政黑檢舉板之板務提出討論與建議可能有人瞎了,反正不重要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5-07 21:56:00來吵這個的你又不是第一個,唉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