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g-_PLA (HateP_Picket)這個公告 你ID 甚麼都沒打上去我現在要爬文很麻煩 你知道嗎?然後我是要找這個公告裡面的連結給你看
#1dfuliY7 (L_SecretGard)這個小組長是判決 4-4 紅字"已標記"跟現在我檢舉3-8是完全不一樣的情況請你自己仔細研究清楚好嗎?你就照板規判決要不要申訴是被檢舉人自己的事情在申訴人修改文章前,可知板主受理與不受理各佔一位,g板主為不明,既其文受理狀態不明亦未先行標記,故認為應該解除其處分。跟這個3-8的有一樣嗎?我板規眉角我知道分寸在哪裡 動到內文就是大忌這個是沒有任何理由的好嗎=========分隔一下 因為下面的問題很嚴重他說他編輯補充了啥 只有你們板主知道 我們旁觀的有那個資源確定他真的沒改其他東西嗎?他編輯過 那篇檢舉文基本上已經沒有法律效力 應該撤案不受理群組對於編輯過的附件 也是這樣處理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