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be0j5OO (HatePolitics)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4-01-12 01:27:21
一、申請人ID:aarzbrv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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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be0j5OO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aarzbrv 可是兄弟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4987461.A.61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 Ptt幣 │
└─────────────────────────────────────┘
→【自以下起,稱為「重審標的」】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A.板主 zeuswell 在「重審標的」的判決理由,只有(a.)
審理說明︰

  與(b.)
→ zeuswell: 我也不懂她為了嗆我 進桶是何苦 111.254.75.157 01/11 23:42
  皆不符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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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aiKaQP6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暫行板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9340186.A.646.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2.單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相同/相似之推噓文、不正常連續推噓文達3次以上,
 違規一次水桶35天。板主得主動處置且依情況將文章推薦值歸零。
(板主處理板務可不列入)
  而(b.)的內容,好像有假公濟私球員兼裁判之嫌……
 B.基於上一段A.所述的理由,
  申請人 aarzbrv 敦請其他非當事利害關係板主,
  重新檢驗「重審標的」……
  先謝謝!
 C.若其他板主決議維持「重審標的」判決,
  也煩請其他板主依據維持的理由,審理 aarzbrv 以下這篇的檢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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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aiKaQP6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暫行板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9340186.A.646.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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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謝謝!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4-01-12 01:29:00
維持原判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4-01-12 01:36:00
請問樓上已經獲得其他板主授權同意嗎?感恩!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4-01-12 01:37:00
3.申訴案由所有板主受理,並根據申訴內容重新審理。我需要誰授權? 你等其他人來判不就好了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4-01-12 02:50:00
(這段短片 https://gyo.tc/1aLZ3 是小的剛才在Test板的 代碼為 #1bd_5uz- 上面測試的操作實錄,請問從該影片裡 小的有哪些「利用BUG」的犯行?懇請賜教,感恩!)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4-01-12 03:13:00
所以你自己拍片證明自己違規事實喔, 那真的只能維持原判who cares 你用什麼方法造成連推你現在就是在自證自己用特殊方式推文,所以違規天才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4-01-12 03:38:00
(這一點都不特殊好嗎?任何有推文權限的都做得到)(小的相信 zeuswell 是為了守護自稱「拎杯永遠不會輸」 的尊嚴,才會發明對自己尊嚴不利的「特殊方式推文」, 的尊嚴,才會發明對自己尊嚴有利的「特殊方式推文」, 而且還是「我板主能,你不能」的自利發明呢)(抱歉,第14樓與第15樓按太快以致內容重複,特此說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4-01-12 04:34:00
I dont care你怎麼凹,等其他板主判完要申訴就去,你如果申訴的過我辭職,就這麼簡單。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4-01-12 05:15:00
(小的真的沒有僅為小我顏面與誰賭輸贏的想法,諒察)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4-01-12 09:38:00
現行版規就是如此,針對版規有異議請另外提出
作者: xinyi101 (小愛茶)   2024-01-12 11:41:00
同二位板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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