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aYzf8pw 判決

作者: g6m3kimo5566 (極為變態的神父)   2023-06-16 12:36:45
一、申請人ID:
g6m3kimo5566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aYzf8pw
三、要求重審理由
本人轉錄之文章 已經附上作者名,粉絲團名「神父:換朱是唯一出路」
卻被版主設定標準 必須為「名為變態的神父」,而加以水桶.
然而,板規並無規定標題須為「完整來源名稱」而受限該作者名字十分長,加以縮減,
以此水桶並不符合板規標準.
判決依據︰
l.「新聞」、「轉錄」、「舊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或社論標題且從頭張貼,
不得任意刪減。此類文章內文應張貼完整原標題,
轉錄來源為FB/推特,則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以該版主zeuswell自己轉錄的兩篇文章來看,皆不是完整標題,
73 22 6/15 zeuswell □ [轉錄] 苗博雅:羅智強藍到發黑的黑色幽默
● 74 +13 6/16 zeuswell □ [轉錄]吳依潔-基進台南執行長:罵他不成材剛好
苗博雅粉專全名為 苗博雅 MiaoPoya
吳依潔粉專全名為 吳依潔 Ngôo I-kiat
依照該判決標準,該版主自己也違規,但卻無任何處置,顯然,其擴大解釋的標準,並
不符合政黑板規,若我違規,該版主也違規,顯然,判決有明顯的針對性,
請撤回該判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6-16 12:49:00
以名字設定跟非以名字設定的判定不同。你本名不叫神父吧..粉絲團名就是全字轉錄,除非特殊字元或真的太長顯示而無法顯示完整你說你的粉專名十分長,但實際上就放得下標題。維持原判,待判
作者: Rrrxddd (RRXD)   2023-06-16 14:36:00
維持原判
作者: g6m3kimo5566 (極為變態的神父)   2023-06-16 14:44:00
我看你幾乎每個都維持原判ㄅ 這就是政黑板 我懂惹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6-16 14:51:00
不是不符你意就要說人針對,我並不care被我水桶的是誰,不服就繼續往上申訴。標題在沒有其他問題的情況下就應該是粉絲團名,你自己用神父兩字去搜FB,看叫神父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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