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Zuiho #1ZTahO9E 判決

作者: Zuiho (瑞鳳)   2022-11-30 14:41:04
一、申請人ID:
Zuiho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ZTahO9E
三、要求重審理由
1. 檢舉人所提之判決書指稱對象為人,
而我在該推文所指稱對象明顯為"能力"本身,
並不符判決書之內容。
何況查原文,
→ luciffar: 6/18早上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封殺疫苗採購 11/12 14:38
→ luciffar: 6/18晚上 總統拍板定案BNT採購 這就是懶人版時序 懂? 11/12 14:38
→ Zuiho: 還封殺哩 kmt那種要求只有中國疫苗可能啦 連bnt都沒辦法 11/12 14:38
→ luciffar: 原來BNT採購叫做中國疫苗(筆記 11/12 14:40
→ luciffar: 6/18晚上總統拍板定案的叫做中國疫苗(筆記2 11/12 14:40
噓 Zuiho: 你先讀懂別人話吧 11/12 14:41
噓 Zuiho: 我啥時說bnt是中國疫苗? 11/12 14:43
→ luciffar: 那是吐槽你的話啦 這樣你都看不懂喔 11/12 14:44
→ luciffar: 那我就真的幫不了你了 是你自己必須繼續提昇 向上 11/12 14:45
→ Zuiho: 至於什麼吐嘈 閱讀能力爛還寫一堆
足以證明,我推文的主體為"該人的閱讀能力"而不是該人
是因該人無法成功閱讀他人文章
持續造謠別人主張BNT是中國疫苗
其閱讀能力顯有缺陷
故我針對的亦為其顯有缺陷之閱讀能力
也就是能力本身而非對象,與判決書不符。
亦不應將判決書之內容斷章取義無限上綱
如果如此論述符合其引用之判決書
試問難道課堂之上公司之間
任何對功課工作皆不能以糟 壞 爛 等形容其能力?
很明顯此人將判決書之內容斷章取義無限上綱
2. 政黑板板規三-4,
"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該推文明顯是評論其閱讀能力,因此符合政黑板規三-4,
若針對推文內容評論,明確點名對象為推文,
"不違反本章規定"之要件。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2-11-30 21:49:00
評論某人閱讀能力爛,已算針對性貶抑詞,申訴人提到3-4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觀看上下文並不適用3-4故維持原判
作者: Zuiho (瑞鳳)   2022-12-01 10:06:00
針對luciffar的閱讀能力說爛為什麼是針對luciffar?luciffar等於luciffar的閱讀能力?更何況光以爛一字不管判決書前言後語只要出現就算那判決書“你真的很爛”那就擴大解釋成你真的很爛每個字都出現所以每個字都可以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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