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版主應提醒版友勿隨意肉搜個資公布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6-06 08:47:25
※ 引述《zeuswell (要申訴的太多了,好累)》之銘言:
人不在臺灣,無法用電腦,手機APP無法列入回推文。
: 如題
: 這2天我也當自己是看政治八卦看的很開心鄉民
: 所以沒打算檢舉
: 但不少內文都有足夠達成2-9的尺度
板規2-9的尺度,還是要以板主群共識決認定。
再有疑慮就是上訴到組務認定,成為未修改板規的判定尺度。
: 除了挖舊文以外、還有拿ptt的可能資料去肉搜「外網」的,
: 板上很多人的資料都存在過去文章中
: 且也可以用那些資料去搜尋「外網」更加去確定身分,從公務員、醫生、教師,各種職業
: 、詳細到名字、照片、工作地都找得到
以上行為,除非有涉及利用特殊管道取得…
例如利用職務權限、或駭客技術。
但不是肉搜的人要先舉證,而是被肉搜的要「能」舉證。
簡單說,被肉搜的仍然可以行使個人權利提告~
告個資法、告違反他人秘密、告妨害名譽都可以…
只是讓對方拿到一張不起訴處分+你本名+戶籍地址。
我最近最新那一張,對方連居住地址都給我。
好像很怕我不知道怎麼找到他一樣。
: 我知道是因為我以前也搜過不少
道義上,難得跟你有共識。
法律上,其實很難遏止,板規方面可以。
另外補充一點。
現行的大台北遊戲規則是,只要提告批踢踢網友,大部分都能上批踢踢拿到對方姓名、地址。
除非對方是用VPN、IP不在臺灣。
所以我們就算被支那賤畜罵,板規可以管,法律告不成,連對方姓名地址都拿不到。
除非對方用臺灣人資料註冊,或是假五毛真臺灣人。
我現在人就不在臺灣,但有買中華網路包月套餐,IP可能顯示臺灣。
(前兩天顯示臺灣,今天好像有換合作電信商,還沒發文不知道。)
: 原本今天我也轉了一篇個資文到八卦版,後來想一想不太好,所以最後也刪了
: 總之,各位興頭正好的節骨眼上講這種話大概很不中聽,但希望以後政黑版不要發展成各
: 種挖版友隱私的地方,平常有些人挖版友的性別認同隱私出來嘲諷就很過分了,何況這種
: 挖光光的行為
就如同我上次提到的,那已經知道的,算不算公開個資?
以前的姑且不論。
就拿本次事件的蚵長為例討論。
公務員算不算「公眾人物」?
公務員算不算「政治人物」?
批踢踢名人、網紅,算不算「公眾人物」?
如果算,法律上跟新聞上沒有肉搜不肉搜的問題。
如果不算,我們的道德勸說才不算道德綁架。
你們都忘了一個人,陳幸妤!
當初怎麼被肉搜被逼到暴走的?
老公出事,老爸被抓,所以活該被肉搜被霸凌?
以前不會替她心疼,現在替網路上霸凌別人的心疼?
我不知道陳幸妤事件時你的態度,所以能認同你訴求。
標準要一致,才不是道德綁架,不至於雙標。
有些人嘴喊不要肉搜,以前搜的可開心了,賤畜行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6-06 10:34:00
若拿本次,在他被搜出來且媒體報出來前我會說他不是公眾人物、說是公眾人物也不一定準確、或許說是「已」經媒體披露比較好,你要說他是政治人物嗎?或許廣義來說可以,但如果公務員的身分都當政治人物會不會太廣?廣到小職員被起底都不能有所保護?版上名不見經傳的公務員除了我原本知道的以外肯定還有很多,說的誇張一點,這樣發展下去如果大家開始獵巫、因為立場而查找這些人是否上班用ptt等等的,用想的不會很糟嗎?總之對象的身分是屬於何種這部分是版主可判斷參考第三章,如「經媒體披露」,所以我說不要主動肉搜人家公布6.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 不受此章保護。就算版規沒有這種條目,今天若照站規,有相關人被公開個資,版主收到當事人反應,也是需要有相關作為,但這需要當事人自己處理至於2-9的「推發文影射及透露」很明顯有幾個開頭的、不是因為外網揭露的文章已經達標了當然2-9的竊取、影射、透露在實務上還有較麻煩的部分,但本意上是不要自己肉搜並把版友個資拿到檯面上討論至於你說的提告拿個資的部分,跟本次討論較不相干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6-06 11:02:00
小天使回來惹XD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6-06 11:10:00
??我懷疑你在酸,現在不是在討論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6-06 11:20:00
前半看起來像在討論,後面突然跳一句不是要討論個資法…既然不違法、不是討論違法適度範圍,那就回歸板規與心證板規,現在不是板主說了算嗎?板主心證你覺得要討論啥?板規是本屆板主群討論制定,本屆板主是板友投票表決選出退一百步,有建議可以發建議文,私信建言,甚或上訴群組你建議(請注意,我不是用「妳」,不要又腦補我是在酸了)『板主提醒』板友「不要肉搜公布個資」,對吧?我們的建議,我們不是板主的上層階級,所以建議可以無視你提到「不要肉搜公布個資」,卻又說不討論法律問題…已經有點自相矛盾不說,又自首自己曾經而本來也打算轉發這算什麼?以前酒駕,昨晚差點酒駕,突然良心發現,呼籲大家別酒駕本意良善,但因果關係與立論基礎有點荒唐弔詭,匪夷所思你的立論基礎居然不是可能違反個資法、對當事人的影響?而是覺得「被公審可能影響現實世界可能很委屈」?如果蚵長是一般網友,你的論述基礎與是否擴大解釋公務員或許合理,有檢討空間。陳幸妤被媒體、妓者、網友霸凌的舊案,時間久遠但是事實蚵長沒被連假本尊時,發言就沒有霸凌別人?別人不委屈?#蚵長沒被連結本尊時簡單說,蚵長的案例,我並不覺得值得同情,更不會違法。但有一點,因為蚵長已經算連結現實人格,所以罵蚵長ID~妨礙名譽可能真的會起訴,不是拿到不起訴勳章。再退一百步,蚵長如果覺得委屈、受辱,是可以上法院討。根本不需要版主提醒,蚵長可以告網友討公道,看誰被認證法官也可能打臉大家,蚵長是公眾人物,可以被批判檢視。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6-06 11:45:00
我不知道你一直要拿法律跟版規對比幹嘛?版規是版規、法律是法律違法與否非由版主認定,他們判決違規與否不是照外部法條,就算是第三章,法院判例的功能只是提供他們一個判決依據,剩下他們只需要focus在版規執行上違規是由版主叛定沒錯,而照前案的判決有版主意見的判決,本次有幾案也基本是違規確實我也轉發過一篇文到八卦去,所以我認為在這案我有類似行為,照自己的標準也不好做檢舉。不過總覺得大家會因此愈來愈習慣這種行為,總不是好事吧?我也不太懂你那邊認為我不是在講對當事人的影響了過去被起底的,有嚴重影響到當事人的,也有沒被燒到的我都檢舉過。有人是被威脅到從此不敢出現在這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