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政檢7-3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5-20 20:16:36
3.禁止鬧板之行為,鬧板行為包含但不限於惡意多次違反政檢板板規、惡意
以推、發文方式影響板主判決、對板主判決或程序進行強烈情緒性及爭議
性言語等,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有鬧板事實行為者,處以水桶180天之處分。
其實多次違反沒有罰則的版規是可以用7-3來處理,若是因為沒有罰則就可以隨意想違規
就違規,那被稱作惡意多次違規也不為過吧?
我現在自己檢舉的案子我也是等到24小時後才敢推發文,要不然那天被檢舉3-9太多次之
後突然又被多要求一條7-3,不就啞口無言?
尤其版主又是執法者,應該更加注意
總不能說:這條沒罰則。
就覺得沒關係
大家小心這條喔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5-20 21:04:00
老兄呀..我是編輯發文呀不是推文呀..不過基於我個人是管理者所以我可以接受警告並自我約束呀..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5-20 21:10:00
我針對你說的那句:沒罰則啊,我當然知道你編輯回文如果有人看到你那句:沒罰則。就仗著沒罰則一直這樣你覺得好嗎?我現在也不會在自己檢舉案24小時內推文,甚至連編輯回覆都不會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5-20 21:14:00
那個人都要對我說加重處分了..我提醒他我是當事者就算違規也沒罰則,更何況..我沒違規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5-20 21:14:00
你們之前版主不是說過若情況太嚴重考慮加入罰則,連我之前用編輯回文方式都有說未來可能規範限制,那你也要成為因此規範的案例?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5-20 21:15:00
你有一篇檢舉案就是編輯回文的案子你忘了呀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5-20 21:16:00
我知道啊= =我只是覺得你這樣回很不妥你大可說你是用編輯的方式,因為還沒有人受理當然記得啊,你們有一個判違規、一個雖認為未達。但說以後可能限制不是?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5-20 21:18:00
是呀,不過沒出來不是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5-20 21:18:00
不過我是覺得根本沒必要規定誰先答辯,你們只要設定一個期限前答辯完就好誰知道你們什麼時候會改啊,你們改版規速度很快欸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5-20 21:19:00
所以沒改之前我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5-20 21:21:00
沒問題啊,你的回覆可能誤導別人以為當事人就可以不用管版規違規啊,我這文不也是在提醒還有一條7-3嗎不然叫大家小心要幹嘛呢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5-20 21:22:00
嗯,我沒違規,所以我沒特別去挑戰這條規則,我也覺得你是提醒大家不要特別去一直違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