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ID:
goldfishert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YRpiDbI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依照政黑板規2-19
19.若違規條文沒有明定水桶天數,則以正常水桶之天數(7天)處之。
本案應刪文並處水桶7天
過往判例也是刪文並水桶
#1YEgw-LT (HateP_Picket)
sos007sos僅因被檢舉人自刪,逕自宣布結案並不符合版規
請求重審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