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黑檢舉板板規: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若被檢舉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抗辯之
以上是板規內文。
但近期看到有位新任板主老是在抗辯程序過程中,
即憑個人觀點無視抗辯還在進行就決定違規與否。
很明顯沒有做到「保障被檢舉人抗辯機會」。
心證已成,當然怎麼判都隨他個人好惡甚至私交愛恨情仇。
請另外兩位S板主與N板主對該位老是衝動下達判決的板主好言勸之,
這種不按程序逕自下達板主判決意見的作法,明顯有違程序正義。
政黑板的板主向來不管政治立場,歷來至少皆依板規程序辦理。
連抗辯機會都不給就下達判決的板主,前所未見。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1-04-24 15:42:00同一頁 5064 你呼叫的另一位板主也逕自判決現在是不是剩N板可以叫?kterry01跟microsugar兩篇 k 那篇有過一段期間應該不算逕自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4-24 15:47:00版主有上線就要感謝了,造反484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1-04-24 15:58:00漏洞是很多 包括現在我認為幾位板主對第二章的檢舉處理方式也不一致
問題很多啊,所以我才發建議文,結果w板主好像看不懂,以為我針對他上一篇而已。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4-24 16:04:00好久沒玩了,板規長怎樣也不記得惹。要畢業很忙,有上線就不錯惹辣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4-25 02:27:00我自己能接受版主放棄管控 "但仍限當事人與版主發推文"
當事人麻煩定義清楚一點我有過在某板檢舉後推文,被說非當事人(我是檢舉人)然後水桶7天,我不是生氣是大笑,檢舉人非當事人?後來該板板主就聽我建議去修板規,改成被檢舉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