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eagleofsouth #1WCX18OL 板規3-2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2-21 16:46:36
一、檢舉人ID: Theoepstein
二、被檢舉人ID: eagleofsouth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謾罵攻擊規範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WCX18OL (HatePolitics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13893704.A.615.html
→ eagleofsouth: 你這種咖洨 說你查到國民黨內規 笑死我也 02/21 16:43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60111/628309.htm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48217
咖小/咖肖/咖洨 是公然侮辱,有法院判例
請板主處理
謝謝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2-21 23:02:00
受理 呼叫被檢舉人來回答
作者: eagleofsouth (南方之鷹)   2021-02-22 18:30:00
咖洨是台灣通俗用語 不認為我有侮辱他人的意思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2-22 18:31:00
新聞中「張男」也如此辯稱,法院仍判公然侮辱罪成立請板主參考中華民國法院之判決,謝謝。
作者: eagleofsouth (南方之鷹)   2021-02-22 18:32:00
拿這個新聞當判例根本沒意義 新聞多有謬誤新聞中有題及張男罵「你是流氓」「幹你娘」怎麼可能罵咖小要判罪 罵幹你娘沒事沒提及?找出判決全文 我才要相信他被判罪的原因是罵咖小不然我不信服!!!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2-22 18:39:00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4 年附民字第 88 號刑事判決「..「咖肖」等穢語辱罵,致原告名譽及人格受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4 年易字第 228 號刑事判決㈢、被告雖辯稱:「咖肖」只是我的口頭禪.....判決書在此,請板主處理,謝謝。補一段:「...「咖肖」等語,已屬侮辱性言語。」「其上開所辯,僅係事後卸責之詞,並無足採。」易字第 228 號是刑事判決,也是有罪判決。符合政黑板規「附判決書需為有罪判決」之要求。啊,附民字第 88 號刑事判決也是刑事判決啦。違規者ID與張男相同之「事後卸責之詞」,請板主明鑑
作者: eagleofsouth (南方之鷹)   2021-02-22 18:49:00
要就把連結貼上來 不要只取你想要的部份請板主來評評理 我自認咖洨就是貨色的台語意思講"你這種貨色"...要判罪? 我不能想像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2-22 18:51:00
政黑板規並無此要求,依板規檢舉與佐證判決書。
作者: eagleofsouth (南方之鷹)   2021-02-22 18:51:00
把連結貼上來 看看前言後語是什麼? 不要只取你要的部份!!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2-22 18:52:00
與政黑板規無關之要求,請板主不予理會,謝謝。
作者: eagleofsouth (南方之鷹)   2021-02-22 18:52:00
判決書有連結吧 把連結貼上來否則讓你斷章曲義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2-22 18:53:00
檢舉與佐證均依政黑板與政檢板之板規。判決書中另有一段:"依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咖肖」...(名詞)角色、傢伙,有輕蔑的意味存在。"
作者: eagleofsouth (南方之鷹)   2021-02-22 18:55:00
把連結貼上來叫與政檢板之板規無關喔?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2-22 18:55:00
前半與被檢舉人之辯詞類似,但判決書明確提到:「有輕蔑的意味存在」。被檢舉人之辯詞,係與有罪判決內容相符,為公然侮辱
作者: eagleofsouth (南方之鷹)   2021-02-22 18:56:00
有輕蔑就要判罪喔? 那槓精算不算有輕蔑?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2-22 18:57:00
根據附民字第 88 號刑事判決,此為有罪判決。至於這樣要不要判罪,不是我們在這邊可以決定的。若不服此判決內容,可替張男聲請釋憲,但已超越此一檢舉案的範圍了,本人不予回應。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2-22 21:57:00
從15:53你們兩個就開始對講講到16:43阿 上下文太多了吧後面那個檢舉我就當一併了阿如果只有本篇一次我真的就覺得這是吵架一部份人之常情不過後來那篇那個連續幾個? 10個咖是故意了吧 同時指到"被檢舉"所以這樣使用10次咖的話 我認為有點超線
作者: wupaul (22222)   2021-02-22 22:17:00
意見:違規,補充判例: https://reurl.cc/dVDEG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2-22 22:40:00
報告板主,後面那篇他違規了,我在等冷卻時間才能檢舉.....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2-22 22:47:00
你後面那篇又把這篇檢舉寫進去了 不同案?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2-22 22:49:00
不同篇當然不同案啊,而且他違反政檢板板規了政檢板規3-9,政檢板規7-2,政檢的檢舉也得隔8小時吧我還要兩小時才能檢舉。然後我沒有寫進這篇檢舉....後面那個有在另外一篇對我漫罵。併同案很奇怪吧?然後板規也沒有什麼"吵架一部份人之常情"這種規定吧違規就是違規,哪有推文長就罵人不違規的道理?如果依此標準,在長推文底下罵人不算違規,此判例一下,日後長推文都可以拿來罵人了。所以這樣鎖文我覺得很奇怪,那是不同案,罵同一個詞被檢舉罵某詞違規,又跑去我別篇文章底下罵同一個詞這樣子要併成一案?似乎沒有道理耶。請板主群討論一下吧。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2-22 22:57:00
我是併在一起看 他的動作才成立"蓄意違規"不管事前面還後面 都們都是符合3-2-a的針對特定使用者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2-22 22:59:00
等一下,什麼時候板規改成漫罵是「蓄意不蓄意」?我想請s板主能夠回到板規去判,而不是自創一些詞。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2-22 22:59:00
如果只講這一次 你送他去跟警察喝咖啡更好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2-22 23:03:00
審理意見:違規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2-22 23:03:00
謝謝兩位板主的判決。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2-22 23:34:00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2-22 23:34:00
謝謝板主明快處理,政檢板的檢舉還要一小時後才能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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