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致使公眾利益損害的標準?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21-01-29 15:26:25
近期新增臨時條款,許多檢舉案都是檢舉違反該條內容
‧為確保資訊正確傳遞,凡經證實為虛假謠言、錯假訊息,
致使損害公眾利益,情節重大者,文章退回,禁言 180 天;
而推文違反上述者,則禁言 365 天。
以下兩則檢舉案判決:
● 4917 m 5 1/24 Gavatzky □ [建議] 請板主調查DoncicInPTT違反臨時條款
該篇認定DoncicInPTT誤導中天拍手的原因成立違規。
● 4931 ! 2 1/29 n6335097 □ [檢舉] #1W4lYGTb lovebxcx 違反臨時條款
該篇lovebxcx明顯曲解指揮中心的說法,
但判決認為雖有錯誤的訊息,但尚不致使公眾利益損害而未達標準。
請問其中所謂致使損害公眾利益的標準為何?
一個youtube頻道拍不拍手的公眾利益重要程度比防疫事項來得高嗎?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1-29 17:31:00
大家對於疫苗訊息各有解讀,而給予糾正後是否構成損害公眾利益,要考量該議題是否危害公眾環境的安寧,是否損害本版及社會的公眾利益為主。您說的前例,涉及當初部桃確診,社會、看板多有惶恐,而製造「他們是為了有人確診而拍手」的消息,恐製造話題給予外界對站台及看板的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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