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W2hhI8L hoberg 政黑版規3-2、3-3

作者: thool (wqrwq)   2021-01-23 07:24:09
一、檢舉人ID:
thool
二、被檢舉人ID:
hoberg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W2hhI8L (HatePolitics)
→ hoberg: 蟑螂又來護航了,要發年終了, 01/22 20:40
1.特定對象:在我的文章底下留言明顯是指我
罵我[蟑螂]
2.經判決書系統查詢
A.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上易字第 221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zbeqAQ
罵[蟑螂]=>妨害名譽成立
本案之新聞報導:罵店家蟑螂 美食部落客罰三千元
https://reurl.cc/YWOY8a
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簡上字第 458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v5qQQo
罵[動保蟑螂]=>妨害名譽成立
本案判決書明確寫到:
次查,以「蟑螂」指射他人,除令一般人均覺刺耳反感,
並顯係以此輕蔑、嘲諷之語達使人難堪為目的,而屬對他
人之人格特質所為之攻擊性言論,客觀上並足使受罵者感
到難堪與屈辱,且已達對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名譽
貶損其評價之程度
=>所以[蟑螂]一詞在法院判決是可以構成妨礙名譽
類似的: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上易字第 1269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Gdmnpy
罵[工程界的蟑螂]=>公然侮辱成立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1-23 15:07:00
受理 請當事人前來答辯,請於1天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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