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ID:
zeuswell
二、被檢舉人ID:
panachiao skybi BelaTarr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10.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
資
等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推文刪除並水桶180天。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VU-Gt6r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噓到X1就自刪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01954871.A.1B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既然不需要本人檢舉,幫忙試一下新版規測試標準
違規推文已存在於版上超過半天
已具有十足揭露他人個資之效果,後續就算刪文應該也該處置
首先違規項目屬於版主規範中
8.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得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應不適用初犯採水桶罰則需要經過檢舉,所以版主其實也可以主動處理
以下個資定義-全國法規資料庫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
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
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我只列出明確提到姓名的違規版友共三人,其他如職業、工作地點就算了
推 panachiao: hi豆七張醫生育瑞 10/06 11:30
推 skybi: https://imgur.com/wXG3b4l 10/06 11:34
→ skybi: https://imgur.com/PcQfzFZ 10/06 11:35
以上兩張圖揭露被揭露者的兩個帳號
→ skybi: https://www.pttweb.cc/bbs/CYSH93Y322/M.1162638554.A.252 10/06 11:35
此文為被揭露者自己發文列出 beanseven=張XX
→ skybi: beanseven自己po ID對照表 10/06 11:35
推 skybi: 很多4%仔躲在留言中想滅火喔,柯粉張育瑞醫師造謠還想護航 10/06 11:43
推 skybi: 柯糞喊知道別人身分又如何?有人像柯粉張育瑞醫師一樣發造 10/06 11:45
推 BelaTarr: 張育瑞醫師跟陳佩琪 都在臺北市立聯合小兒科 10/06 11:49
https://www.pttweb.cc/bbs/HatePolitics/M.1601952920.A.F90
此文為被揭露者在被揭露後發文自承知道自己被揭露(已刪除)
舊版規2-10中:
通常被揭露者如果曾經在網路上自己主動揭露過自己個資,就很難成立
新版規中加上本項: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資。
所以只要有影射或透漏就算犯規
從推文中版友的推文討論及截圖等等可知道被揭露者為beanseven及trustinme(應屬同一人)
先不論張XX是否100%為上述兩帳號使用者,但對上述兩帳號進行人名揭露至少確實有影射動作
(意即:不管使用者是否真的為張XX,但違規者確實正在對beanseven及trustinme做影射及透漏的「這個動作」)
其他因為「影射」範圍比較廣(提到職業、工作地點就可能算是影射)、難以清楚定義
所以我只選了3個實質「透漏姓名」的
給版主們案例測試,在新修改的版規之下做出新制的標準
至於最後有沒有判罰結果我都不在意,不過還請說明判罰或不罰的原因跟標準在哪
給未來其他人能有個判例喔
感恩